繼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行動電源調查結果,發現部分商品有過熱、短路的安全疑慮後,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3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指出,經濟部卻未訂定相關規範、進行檢驗,讓民眾使用行動電源時,如同攜帶「不定時行動炸彈」。為此,標檢局第三組組長張文彬表示,5月6日已邀請相關廠商召開研討會,並要求其將產品送驗,明年5月1日起,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販賣,否則將依法開罰。

劉建國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消保官張英美、經濟部標檢局第三組組長張文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秘書洪淑美等人與會討論。劉建國表示,國人使用行動電源的習慣已有4、5年,但根據消保處的調查發現,行動電源不僅標示不實、最大放電量和額定容量有落差,部分商品還有過熱、短路造成危險的可能,如果經濟部連檢測機制標準都尚未推出,有怠忽職守之嫌。

劉建國說,部分民眾還會一邊使用手機,一邊插著行動電源充電,但如使用到不安全的商品恐引發爆炸;而民眾也習慣把行動電源放在皮包中,也可能發生過熱,甚至悶燒的情形,如同「隨身帶著不定時行動炸彈」。

劉建國還引述國內某知名廠牌總經理的話指出,行動電源的構造除了外殼之外,內含電池芯以及PCM(power control module),而PCM有控制充電、機件保護與使用安全的功能,但有些廠商為了降低成本,不僅採用回收的電池芯,還有行動電源的PCM功能過於簡化,甚至被省略,這將使行動電源因缺乏管制機制,導致充電時電流瞬間過大,使電池芯無法負荷而爆炸。他呼籲,經濟部應針對行動電源制定相關規範。

對於劉建國的建議,張文彬表示,雖然CNS 15364等國家檢驗標準,可以規範電池產品,但行動電源目前仍非應檢驗產品,因此,標檢局5月6日邀請相關廠商開研討會,要求將產品送驗,但電池耐久性循環測驗需花費半年的時間,因此,明年5月1日起,檢驗合格的商品才能販賣,否則將依法開罰。如各單位配合順利,也可能提早實施。

洪淑美則說,20日已請各地方政府加強稽查,這也是經濟部的專案抽查重點項目;張英美則建議,消費者可以選購有標示製造國、進口商等標示的商品,且購買大廠牌也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