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辦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今(26)日進入第2天,上午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場次中,國際專家關心台灣的戒嚴令等相關法令是否會損及公約第4條的「不可減損的權利」?國防部表示,除非發生戰爭、叛亂,否則台灣不太可能再發布戒嚴令,只會以緊急命令的方式處置緊急事件。

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法務部共同舉辦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24日起一連6天在台北舉行,請到馬總統的哈佛老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eme A. Cohen)等10名國際學者,分別審查我國在「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中的表現。

上午在「公政公約」的審查會議中,京都大學人權研究所所長安藤仁介關注我國在「公政公約」第4條「不可減損的權利」上落實的情況。

國防部官員表示,我國雖然曾經在1949年至1987年於台灣省實施戒嚴令,但解嚴後《戒嚴法》已經受到限縮,目前除非是發生「戰爭」或「叛亂」,否則不可能再發布戒嚴令。

國防部也強調,目前面對緊急狀態只會發布緊急命令,例如1999年的921大地震,當時就是發布緊急狀態,而且也未對人權做出更多限縮,「不可減損的權利」可獲得必要的保障。

不過另一位審查委員,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主席Asma Jahangri則提到,台灣刑法第151條有所謂「煽動罪」,她質疑這是對人權的一大侵害。

內政部官員則表示,刑法151條是「恐嚇公眾罪」,最高只有2年以下徒刑,屬於較輕的刑責,並不會對人權造成太大侵害。

當審查委員詢問是否有人因此條獲罪?內政部官員則無法提供明確數字。審查委員因此認為該條仍有在「落實」,並非存而無效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