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面對家暴案件近5年通報件數每年約成長10%,院長江宜樺表示,從主管機關的立場來看,公權力過去低度介入,現在採通報制度讓以往潛在的家暴事件逐漸浮出檯面,所以才會讓民眾感覺家暴案每年不斷成長。

江宜樺表示,該法自87年公布施行以來,家庭暴力案件通報件數逐年成長(近5年家庭暴力案件通報件數每年約成長10%),有人會解讀為家暴現象越來越普及,但從主管機關的立場來看,家暴可以通報,而且應該要正面予以解決,過去公權力的低度介入,現在民眾已逐漸接受法入家門的觀念,才讓以往潛在的家庭暴力事件逐漸浮出檯面。

江宜樺說,這次修法是為了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強化防治家庭暴力,並增訂適用對象、保護措施及機關權責等,希望在法治更周延的情況下,讓家庭暴力案件大量減少,江宜樺指示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及早完成修法以保障家庭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正要點新增「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擴充「跟蹤」內涵,並於加害人處遇計畫中增列親職教育輔導項目,以符實務狀況與需求。同時,也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保護,將其納入核發保護令之適用範圍。

在新修正條文中,也延長了民事通常保護令的效期,並放寛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賦予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至於警察機關於詢問被害人時,得採取適當的保護與隔離措施,並增訂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違反之罰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