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6日)宣布,依法對「中華鯤鵬會」核予解散處分。該會因長期未依《人民團體法》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違反相關法令。內政部先前於5月13日對其發出警告,並要求6日前提交會務改善文件,惟該會至今未回應,因此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正式解散該團體。
內政部指出,近期中共統戰組織常以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陸交流,從事統戰活動。此類行為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滲透,損害國家主權尊嚴。內政部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活動時應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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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華鯤鵬會」被指配合中國對台統戰,內政部強調,將持續依法監督人民團體運作,確保其活動符合法規,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民眾若發現可疑統戰行為,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以共同捍衛我國主權與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