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開始,主婦聯盟與「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合作,推動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DNR),並出版「生命記事本」,宣導不做無謂的延命急救。主婦聯盟基金會董事林貴瑛表示,對於長年臥病親人的照護,不只著眼於延長生命臨終期的過程,更應該考慮生命的尊嚴和品質,這就是該聯盟推動年長者「善終」的目的。

13日《瘋魅客》節目邀請到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監事呂美鸞、以及長期深入關切高齡者善終議題的主婦聯盟基金會董事林貴瑛、主婦聯盟基金會綠繪本召集人黃美釵,為網友剖析現行醫療體制與病人家屬面對死亡的省思,善終的追求,體會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林貴瑛表示,以傳統觀念來看台灣社會,照顧長者、陪伴病人多由女性擔任,隨著社會高齡化、少子化現象,不少女性朋友所承擔的陪病重擔加劇,在陪病的經驗中,眼睜睜看著親人年老體衰、長期臥病,無法改善健康卻還要急救,無止境的忍受洗腎、插管、氣切…等等,為的只是延續一口氣,多數子女為免於不孝的罪名都傾向於接受急救直到最後。

林貴瑛說,有感於此,2008年9月,婦女成長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母親往生,在舉辦了一場富有社會關懷意義的告別式中,邀請馬偕醫院安寧照護基金會醫師演講,宣導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簽署,呼籲社會大眾重視生命品質,對於長年臥病親人的照護,不只著眼於延長生命臨終期的過程,生命的尊嚴和品質也要列入考量。

她接著說,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在2008-2009年特別企劃「活得健康 走得自然」宣導活動,2012持續對各地社區民眾宣導安寧緩和醫療理念及高齡者的善終,促使民眾對生命有更正向的思考與想法,在面對家中親人臨終前的醫療選擇有新的思維。

黃美釵表示,2000年6月7日我國立法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2002年11月23日修訂),賦予國民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利。條例中規定,自己簽署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DNR同意書的病人,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

黃美釵指出,在急救過程中,如果已被接上呼吸器,始終無法恢復呼吸時,已簽署意願書者得以撤除呼吸器;而未簽署者,則依法不能撤除,只好讓病人及家人繼續承受痛苦,直到心跳自然停止。

黃美釵說,她必須一再強調的是,簽署DNR意願書,絕不代表簽署者有了傷病時不被救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明文規定「由2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才可遵照病人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更何況意願書中清楚載明,簽署者「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表示醫護人員會給予病人妥適的照護,以減輕其痛苦,絕不縮短生命,更不用安樂死,也就是說,DNR的精神在於不做無謂的「延命」急救。

主婦聯盟表示,因為年輕的生命是有無限可能與奇蹟,所以今年與婦委會多位成員經多次商討後,決議將善終議題偏向高齡者。希望每一位長者都能活的健康,走的自然。透過宣揚愛的故事與孝順的意義,「善終」是醫療人員與家屬送給末期病人最大的禮物與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