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金管會自2010年2月修訂發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正卡人的債務不得由附卡人代為償還,不過,在此之前辦卡的消費者可能仍須還債,為此,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如果持附卡的消費者接獲銀行代還正卡債務的存證信函,根據過去的判例來看,法院判決時多為消費者著想,因此,消費者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消基會指出,正、附卡的債務糾紛可分為附卡人過當消費拖累正卡、正卡債務附卡還等2種,「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自2010年2月修訂後,未來不會再有信用卡正、附卡「夫債妻還」、「父債子還」的現象,但此辦法修訂原則為「不溯及既往」,意指在2010年2月以前申辦附卡,正卡卻欠下債務的附卡持有者,除了經濟弱勢族群,或者附卡持有人辦卡時未成年及未婚、附卡未曾消費、夫妻持正附卡,離婚前未欠卡債等因素外,附卡人仍須為正卡償還債務。

為此,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金管會應發布行政命令,全面規範正卡債務附卡不須代還,避免2010年2月以前辦卡的消費者權益受損,若持附卡的消費者接獲銀行代還正卡債務的存證信函,根據過去的判例來看,法院判決時,多半會為消費者著想,因此,消費者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消基會指出,附卡持有人應瞭解正、附卡的信用額度共用,並非個別計算,例如信用額度為15萬元,則代表正、附卡消費金額加總不得超過15萬元,而正卡人亦可設定附卡人的使用額度,避免附卡刷爆額度,增加正卡的經濟負擔,正卡持有人亦可終止附卡契約。至於信用卡帳單部分,消基會表示,正、附卡的帳單僅1張,皆由正卡持有者接收、繳費,紅利點數、道路救援等優惠措施,皆為正、附卡一併計算。

為避免不必要的債務困擾,消基會呼籲消費者,不管是正、附卡持有人,在刷卡前都應思考消費是否有迫切需要,量入為出,申辦信用卡時,也應詳細閱讀信用卡契約,絕對不要在不瞭解契約內容的情形下簽約。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業者,除了在消費者辦卡時,對正、附卡申請人進入徵信程序外,亦可致電予附卡申請人,瞭解是否有申辦附卡的需要,對於附卡相關權益,也該一併告知,才能避免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