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本文為weReport調查報導平台剛出爐的最新調查內容。)

中部海岸擁有全台灣最大的潮間帶,豐富的自然資源維持了農漁民的生計,然而工業區進駐後,種種污染問題浮現:漁民抱怨水污染讓他們捉不到魚,去年大肚溪口甚至傳出被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爐碴和集塵灰。

你知道你所吃下的農、漁產品,可能來自受污染的環境嗎?

台灣每年有多少不適燃的廢棄物產生?廢棄物再利用,到底安不安全?

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為何會出現在農漁牧用地?

全民健康受威脅,政府難道無法可管?

廢棄物太多,卻無處可去。

根據廢管處所提供的資料,台灣平均一天產生54219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其中有18%是不可再利用的。這些不可再利用、也不適燃的廢棄物,像是垃圾焚化灰渣、戴奧辛等。光是不適燃的廢棄物,一年就需要449~800萬立方公尺的掩埋面積,相當於6~10座的台北小巨蛋。

  

廢棄物?產品?分不清楚

因為廢棄物數量龐大,如何處理便成了棘手問題。民國91年,經濟部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原本的廢棄物,例如爐碴,透過再利用機構的處理,搖身一變成為產品。看守台灣的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再利用制度,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和再利用產品的認定標準,只有一線之隔。

簡單來說,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沒有高達「有害」的程度,便能視為「安全」的產品,以再利用的名義販售出去。然而,這些被經濟部視為合法產品的廢棄物,例如地勇公司堆置在6處農地上的脫硫渣,因揚塵嚴重卻被地方環保局認為違反空污防制法而開立罰單。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的黃煥彰教授質疑:「既然是產品,怎麼會產生污染?」

謝和霖認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可能用來填地或鋪路,跟土壤會直接接觸,透過食物鏈,對環境健康的影響層面廣大。因此再利用的認定標準應該比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更嚴苛,不該只是無害和有害兩種認定。

再利用制度成為脫法天堂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在運送處理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可以隨機抽查,要求司機拿出清除處理許可證;但如果是再利用就等同被視為產品,不需要清除處理的許可證。不肖業者可能把集塵灰等有害廢棄物混在再利用產品裡面,以合法掩護非法,形成執法人員管不到的死角。

這些法律管不到的廢棄物,可能被棄置在我們的農地和魚塭,對環境造成威脅。追查環境犯罪經驗豐富的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林仲斌形容:「就像一個脫法天堂。」

目前再利用的管理辦法是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經濟部、農委會等),由他們決定能不能再利用,然後環保局來審核有沒有違規。但是,各家主管機關的管理辦法沒有統一,形成國科會管的科學園區不用申報廢棄物數量,科學園區外工業局管的工廠要申報的差別。一牆之隔,差之千里。

迎戰失守的再利用:推動修法

大肚溪口的廢棄物汙染事件,並非個案,在台南社大製作的污染地圖中,受到廢棄物污染的區域,就有13處是農漁牧用地。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謝冠妃表示,目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已經瀕臨全面失控邊緣,目前由「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管理法制體系並無法有效控管,政府應該正視根本問題與檢察體系執法困境,傾聽人民與民間團體的聲音,思考推動更完善的修法立法,而不只是「物理混合」兩個法規,本質上仍然維持事權混亂分散,如此的「零廢棄」與「兩法合一」就只是欺騙社會的虛華假象。

  

黃煥彰認為政府應做好源頭管理,對於高事業廢棄物的產業,要漸漸淘汰轉型。另外,要確實地稽察工廠在生產製程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這些數據應被控管起來。謝和霖強調,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標準要一致,從申報、清除、處理到後端的流向管制等,都要有環保署的資格認定。

廢棄物再利用牽涉廣泛,背後的暴利吸引黑白兩道勢力介入,然而環境健康的守護迫在眉睫,政府應盡早覺醒,和人民攜手迎戰這隻大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