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聽證會」今(17)日在世貿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下午進行交互詢答,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質疑,台電至今無法明確指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到底在哪,這種情況下不可貿然讓乾式貯存場興建,否則民眾可以合理懷疑乾式貯存場就會成為永久貯存。台電公司解釋,依計劃2018年才會開始進行選址作業,所以目前無法清楚指明最終處置場的所在地。

原能會今天召開「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聽證會」,下午進行關係人對申請人台電的交互詢答時間,田秋堇直言,如果沒有明確的最終處置場所,就不應該興建作為暫存的乾式貯存場,否則屆時如果台電沒有辦法找到最終處置場,乾式貯存場恐怕會成為最終處置場。

對於這點疑問,台電核後端營運處處長李清山表示,根據原能會通過的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劃中的時程規劃,台電自2005年到2017年進行潛在母岩特性的調查與評估,2018年至2028年才會進行候選場址的評估,2029年開始對場址進行調查與試驗,所以目前確實無法告訴大家最終處置場會在哪。

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會召集人、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指出,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時,清大核工系教授潘欽指出,核二廠的用過燃料水池貯存量是5026束,之前台電也一直講5026束,但今天的報告卻減少成4398束,她懷疑台電數字造假,欺騙大眾。

台電專業總工程師蔡富豐表示,那是因為核二廠冷卻水池分為上池和下池,上池可容納628束、下池則可容納4398束,用過核燃料棒主要存放在下池,上池只在大修時用來暫存燃料棒使用,核能法規規定上池不能長期貯存燃料棒,所以實際能用的空間只有下池的4398束,台電沒有誤導之嫌。

不過徐光蓉仍質疑,如果以5026束來計算,核二廠運轉到2018年除役期限到期都不致於發生冷卻池不夠放的問題,因此乾式貯存場更沒有必要興建。

田秋堇批評,當初台電蓋核二時就沒考慮清楚用過燃料的貯存問題,等於蓋了一棟沒有廁所的房子,現在要蓋乾式貯存設施,卻又講不清楚最終處置場在哪,這樣要如何令人民相信,乾式貯存不會變成最終處置場?她要求台電更改今天提供的聽證資料,明確指出2055年「可能」會找不到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所。

李清山重申,乾式貯存場不可能成為最終處置場,因為依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高放射性廢棄物(例如用過核燃料棒)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理,國際上一般指的是地下100至300公尺的地方,而目前規劃的乾式貯存場是在地表,所以根本不可能當做最終處置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