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奧運當局16日投入286名執法人員,在英國各地監控市場交易各種行為,《獨立報》(The Independent)稱他們是「品牌警察」,執行著最嚴厲的法律。例如,商家這段期間不能使用金、銀等廣告詞,因為會混淆奧運金牌、銀牌;又如,麥當勞和VISA信用卡幾乎壟斷館場交易,只因它們是贊助商。

倫敦奧運114億英磅預算中的14億,來自私營部門的贊助商,其中7億又來自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11個全球合作夥伴,包括可口可樂、VISA和寶潔(Proctor & Gamble),以及引起爭議的麥當勞和英國石油公司。

在肥胖症逐漸成為人類健康隱憂後,人們批評奧運當局繼續選擇麥當勞當合作夥伴。現在,倫敦奧運將有1家全球最大的麥當勞,可同時容納1500人;而且40個奧運館場的800家飲食商已被要求,不可供應馬鈴薯片(chips),因為會侵犯麥當勞的權益。

這些嚴苛規定的支持確實來自法律,包括2006年通過的《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法》,以及1995年通過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法》。法律對「Olympic」這個詞,和奧運會口號、奧運會標增設下層層保護,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

法律明訂,任何非贊助商不得使用奧運標誌的圖像,或任何可能被認為與奧運口號及標誌有關聯的詞語。由於後者影響的層面很大,《英國廣播公司》(BBC)稱之為「奧運陷阱」,並且在報導中舉了一些例子:

「2007年英國南部一家肉店的老闆用香腸在店中櫥窗裏擺成了一個奧運標誌形狀的『5環』,下面寫著2012。結果老闆被要求拿下這個櫥窗展示。無奈之下,他只好把香腸的五個圓圈擺成5個方塊,把2012改成2013。

「英國德比大學據報被迫要摘下校園中的一幅標語。標語上寫著『支持倫敦奧運』。

「就在上個月,英國伯明翰芭蕾舞團的編導接到命令,要求改變最新芭蕾舞表演的名稱。因為定的芭蕾舞表演名為『更快,更高,更強』(faster,higher,stronger),正好同奧運會口號相同,犯了法!

「其他撞上奧運保護法的例子,還包括用紙扎成奧運五環的花店老闆和一名81歲的老婦人。這名老人想在一次募捐活動中,賣自己製作的穿著倫敦奧運會標和奧運5環運動服的小娃娃,結果被禁。」

《BBC》訪問英國特許營銷協會主席索普(David Thorp);他說:「奧林匹克運動當然有權保護它的註冊商標和產權,但倫敦奧運保護贊助商做得太過分了。禁用一些日常的詞語只會損傷成千上萬的小商戶。而這些小商家無非是想受益於倫敦奧運可能帶來的利好效應。」

奧運「品牌警察」有權進入商店和辦公室,對觸法者的罰款可以高達2萬英鎊。品牌保護專家喬丹(Paul Jordan)對《獨立報》說,幾乎確定他們比歷屆奧運會更嚴厲,「沒有其他品牌會派人走在街上,用他們的眼睛和耳朵,保護他們的利益。」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