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近30年未發生過的布氏桿菌病例,在去年5月至10月間卻因境外移入而接連確認5起,由於其為人畜共通傳染病,為減少其於國內傳播的風險,行政院衛生署今(7)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公告將布氏桿菌病列入第4類法定傳染病。

依據該法第39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如有發現疑似布氏桿菌病病例,應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於1週內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違者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疾病管制局表示,布氏桿菌病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菌存在感染動物的組織、血液及乳汁中,再透過接觸、生飲乳製品傳染給人,人傳人的情形較為少見,潛伏期為1週至數個月。臨床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食慾不振、盜汗及關節疼痛等,一般可以用抗生素進行治療,少數未治療病例卻可能因心內膜炎死亡。

布氏桿菌病經常發生於非洲、中亞及東南亞等畜牧業發達的國家,近年國際間布氏桿菌病疫情頻傳,鄰近國家如馬來西亞、韓國及中國都曾爆發過疫情;我國在去年以前已有將近30年沒有布氏桿菌的病例發生,但在去年5月至10月間竟連續接獲通報,並確認5例布氏桿菌病境外移入病例,顯示該病原具有境外移入、威脅國內防疫安全的風險。

此外,布氏桿菌病為畜牧業的重要傳染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分別將牛布氏桿菌病及羊布氏桿菌病公告為動物乙類疾病。

疾管局並提醒民眾前往非洲、中亞及東南亞等地區應該避免生食(飲)牛、羊肉、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製品,也避免與動物過度親密接觸,如果有不適症狀,儘速就醫。返國時也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倘若返家後仍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並向醫師說明旅遊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斷、治療及通報。請醫師對於疑似病例即時通報,並採集血清等檢體送疾病管制局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