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8月30日,行政院農委會頒布「未來傳統市場將不能活宰家禽」的新政策並預計兩年後施行,但到了97年卻又表示要延後實施,99年時甚至提出「重新開放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公告,如此的政策急轉彎令人不解。文山社區大學講師田蒙潔表示,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到公民參與的必要性。

16日的「幸福報報社大同學會」節目邀請到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田蒙潔律師,她同時也是文山社大講師,另外還有兩位在文山社大修習田律師課程的同學陳中寧與張家維,一起與網友談談11月15日上午文山社大與其他民間團體至農委會陳情、請願的經驗。

田蒙潔在文山社大所開設的公民參與課程強調「做中學」精神,她表示,農委會「重新開放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公告是行政法規,應屬無效,同時也是違法的行政行為,理應撤銷,因此,他們選定這個議題作為課堂的實作對象。

田蒙潔表示,一般民眾或民間團體在面對政府時,常會遇到資訊或知識不對等的情形,但政府其實有提供資訊給民眾了解的義務,其決策也應依據邏輯證據而做,為了提出陳情,學員們認真地找資料,也在短時間內掌握住案件的箇中精髓,對田蒙潔來說,熱心的學員是這門課最珍貴的資產。

本身讀政治的陳中寧表示,在田律師這堂課中他學習到,政府應接受各種合理資訊與證據再做判斷,行政程序理應正當透明並符合公共利益。張家維則是公行系學生,她提到自己與公務人員溝通的經驗,公務人員常以「依法行政」來阻礙民眾參與,但這門課所做的功課提供了她所需資訊,幫助她比較能與其進行討論。

在11月15日的陳情行動中,包括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邏輯司法網、文山社區大學等民間團體,共同提出三點訴求,包括:(1)希望能廢止「重新開放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公告;(2)希望貫徹行政程序法第43條的精神:一旦進入行政程序後,公務員不可私下與任何當事人或代表當事人者進行協商,以避免不當利益;(3)「公民訴訟權」應得到保障,民眾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至於農委會對於請願的回應,陳中寧提到,政府還是給了一個「各方考量下的結果」的官方回應。田蒙潔則說,這次請願活動共提出了23項決策證據與資料,農委會方面則表示一個月後才能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