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9)日通過糾正行政院及交通部,指出台灣鐵路管理局的組織定位矛盾又不明確、公司化政策及再生計畫遲遲未定案,且自94年起,每年皆虧損百億元以上,營運狀況不佳且負債持續增加,還出現了人事費用偏高、員工生產力低落的情形,問題層出不窮台鐵卻沒訂定出有效的方案改善,因此提出糾正。

監察院台鐵虧損案調查委員劉玉山、程仁宏、林鉅鋃、馬秀如、楊美鈴今日指出,台鐵的虧損情形由民國67年開始,在中山高全面通車時,首度出現虧損2.57億元的情況,而87年開始年虧損百億,至99年累計的虧損高達2,074億元。

監委表示,雖營運狀況不佳,台鐵過去幾年其實也有力圖改善,96年9月時,行政院秘書長主持了「台鐵提升效能專案小組」來改善負債問題,但在小組結束後,依然沒有成效,台鐵的虧損仍然持續擴大。

監委也指出,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

監委稱,依照法條,台鐵局除了票價受政府管制、鐵路規畫、營運及管理均需配合政府政策外,應該還是要以企業「求盈餘而避免虧損」的方式經營。

監察院也認為,台鐵不但組織定位不明確、公司化政策與再生計畫遲遲未定案,且台鐵局的人事費用持續攀升,不但員工的勞動生產力低落,其中還有人力斷層、老化的情形發生,甚至也因為投資不足,出現以人力來取代資訊系統的情況發生,因此認為其中管理有所失當,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