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重批前總統李登輝執政13年時期黑金猖獗,基本上,吳敦義的論調是沿用國民黨非主流派系、新黨對於李登輝執政的「黑金政治」論述,他想取得深藍代言人地位,激化藍綠對立,讓選戰回歸到「藍大於綠」的基本盤,用意甚明。對於吳敦義這種僅看到李登輝時期的貪腐,對於兩蔣時代竊佔黨國的行徑卻視若無睹的兩套標準,其實並不值得進一步評論。但不可諱言的,李登輝時期台灣的政商關係確實起了相當大的變化,也到了合理回顧的時間點。

今年3月野百合學運世代曾舉辦一個「民主改革的未竟之業:李登輝與野百合再對話」座談會。中研院學者李宗榮曾希望李登輝能回應其執政時期黑金政治的質疑。只可惜,即使經過幾次追問,李登輝並沒有直接答應這個議題。

當時,李登輝的回覆大意是,因為當時民間投資不振,所以才需要由黨營企業帶頭投資,並由政府進行獎勵等等。換句話,李登輝關心的是國計民生的更高層面,至於政商掛勾,或有沒有人從中牟利,或上下其手,對他來說,可能都只是要醫療大病時,不得不承擔的副作用罷了。

不過,評價歷史不應該只侷限於這個層面。80年代前,台灣基本上是一個黨國控制的島嶼,除了樣版性、影響有限的選舉外,人民的政治自由與經濟自由,其實跟當時的朝鮮、中華人民共和國相比,也高明不到哪裡去。

同樣地,國民黨從人民手中搶來的黨產,分散各地。有的像是香港的勞工大廈,根本就被自己人直接侵佔、瓜分。換句話說,從財產的總清算角度看,李登輝時代要求把多數黨產登記在黨營中央投資公司,未必不合理。

但黨產拿回來了,沒有還財於民,當然值得批評。更可議的是,拿這些錢去投資,壯大黨的物質基礎,恐怕就更可議了。以新瑞都案的審判過程中,看到黨國以重大投資案為由,要求公營銀行聯貸後,再要求取得貸款業者回饋接近1成金額給國民黨小金庫民生基金。李登輝即便宣稱不知此事,但御下不嚴,即使沒有法律責任,也難以規避道德或政治質疑。

不過,歷史事件還是得放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以當時銀行貸款為例,如果貸款1百萬元,通常銀行多會要求借錢的人先回存20或30萬等部分金額。那麼給承辦員吃吃喝喝、回扣等,就更不用說了。至於那些靠政商關係貸款,一開始就打算倒帳的,要交的「手續費」或「預繳利息」就更多了。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包括新瑞都在內的貸款者,願意把1/10的貸款金額轉捐給國民黨小金庫的真正原因了。

也就是說,這些銀行要求回存、手續費、拿回扣等亂七八糟的情形,在蔣氏王朝早就大行其道;而隨著台灣逐漸民主化,地方政治人物開始可以進一步分享黨國利益時,李登輝如果還有更高的政治責任要究責,就是要問他到底有沒有曾經想要藉由他的政治力去改變這個大環境?就這一點而言,從今年3月,他回答李宗榮的提問來看,顯然是不及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