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事件引發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罰則是否過輕的爭議,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第31條及第34條,未來業者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物,從現行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增加為處60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此導致有害人體健康,行政罰部分最高可罰新台幣600萬元,刑罰部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

日前業者昱伸、賓漢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導致食品污染,包括全國民眾的飲食安全及眾多食品中、下游業者都受害,因此,行政院及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改食管法,在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藍綠均形成共識的情況下,短期內即完成三讀修法通過。

依現行法律規定,業者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而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則規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刑罰部分,若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犯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環委員會委員、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表示,塑化劑事件讓大家冷靜反省整個制衡機制是否失靈。雖然修正三讀後的食管法最高刑度為7年,但如果造成消費者的傷害,則可以由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以一罪一罰的方式,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則認為,提高刑責或許可以達到嚇阻的功效,但等到問題發生時,就已經造成了傷害,因此,應該還是要加強對食品業的宣導和管制,預防還是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