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7)日拜會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涉及新聞報導條文部份交換意見,江宜樺表示,雙方已達重要共識。報業公會同意建立媒體自律機制,並提出多項具體可行建議;而內政部也採納多項建議,包括在媒體不得刊載項目上,刪除比較籠統的「犯罪」乙項;關於兒童及少年身份揭示方面,內政部同意代替報業同業公會向立法院妥為說明,爭取媒體基於公共利益的彈性報導空間。

兒少法」有關新聞紙條文,在去年11月經立院委員會審議後,因涉及新聞自由、人權保障、兒少權益等面向,受到各界關注。為求審慎周延,內政部在去年主動去函請求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也二度邀集專家學者、兒童與少年家長團體、媒體與人權召開座談會;並指派兒童局長張秀鴛出席報業公會辦理的座談會,溝通兒少法相關條文。

江宜樺今天還特別登門拜訪報業同業公會,與會的報業代表包括台北市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聯合報系副總經理黃素娟、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張景為及自由時報副總編吳俊彥等。

江宜樺表示,報業同業公會曾在今年5月朝野黨團協商兒少法條文時發表聲明表示,兒少法朝野協商草案第44條,基於犯罪樣態多元,條文規範不夠明確,恐會過度限縮新聞自由。今天經雙方交換意見後,內政部決定採納報業公會意見,不僅增加「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等文字,也明定不得刊載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等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取消定義過於廣泛的「犯罪」一詞。

在兒少隱私權部分,內政部指出,雙方均同意兒少隱私權的重要性,但也同意媒體基於公共利益報導的必要性。因此,江宜樺承諾將代報業同業公會向立院說明,爭取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的彈性報導空間。同時,江部長也要求兒童局全面檢視兒少法相關罰則,以符合比例原則。

經過2個小時的意見交換,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承諾將盡力建立媒體自律規範,至於審議機制的運作,雙方均認同「媒體自律優先、政府作為後盾」的原則。

內政部將朝雙方獲致共識的部分,調整部分文字,同時也會向立法院黨團爭取時間,讓報業公會有時間經理監事會正式通過後,再提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以順利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