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學生霸凌行為,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防制機制等事項的準則,就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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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條的要點為: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的侵害;霸凌防制機制、處理程序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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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進一步指出,雖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羅列各項因應作為與配套措施,但缺乏法源依據,而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正好補實法制面的不足,搭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讓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能更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