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一讀,其中有關擴充對於平面與網路媒體在兒少新聞報導內容的條文部份,因規範籠統,引發箝制新聞自由疑慮,在立法院院會遭擋下,暫緩三讀。為解決其中爭端,內政部兒童局特別於下週一(12/27)召集兒福團體、學者和4家平面媒體代表開會協調,不過,有藍委私下表示,這個會期要通過的可能性很低。但也有不具名的衛環藍委表示,相關條文不可能全部取消,否則很難對兒少團體交代。

立法院社福暨衛環委員會上個月初審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引發媒體未來在新聞報導有窒礙難行之虞,據悉,行政院有意暫時先踩煞車,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說,因為媒體有意見,等內政部兒童局確定版本再修正。

內政部兒童局預定在27日召開會議,請大家面對面坐下來談,但在媒體部份,只邀請聯合、自由、中時和蘋果4家平面媒體代表參加,至於也在修法規範之內的網路媒體,則未在邀請之列,但兒童局今(24)日表示,如果有足夠的座位,相關網路媒體代表還是可以旁聽。

而馬英九總統昨天因年代綜合台遭NCC撤照案,向媒體澄清立場時,也拿了《兒少法》修法當例子,他說,很多人認為《兒少法》修法部份增列條文侵犯了媒體權利,質疑不該由國會修法,但有很多家長、老師和社工都表示支持,認為可以保障兒童,顯示社會上有不同價值觀。總統的談話是否影響日後《兒少法》的修法進度,也引發外界關切。

再以立院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修正版本來看,由現行的75條文大幅增加為115條,新擬的增列條文中,不許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也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必須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限制兒少接觸到有害身心健康的內容,更增列媒體不得報導監護權之爭與收養等事件中,有關兒少當事人與關係人的姓名與可資識別的資訊。

對於《兒少法》修法動作,中國時報3日也在社論評論說,這些看起來道德性十足的規定,超過合理範圍,更矯枉過正,將成為新聞資訊自由的殺手,更違反台灣已簽署的2項人權公約中,要求保持新聞資訊自由的規定。

更有立委私下表示,兒少法一旦完成三讀,「以後社會新聞幾乎不能報導,所有媒體的社會組都可以解散了。」

媒體界也普遍認為,兒少法的相關立法思維可以理解,但大眾媒體雖應注意維護兒少環境,其社會職能與責任卻不僅於此。以連勝文遭槍擊案之報導為例,雖涉暴力,但其中也有關社會公義與政治爭議;連被害人都主張公布錄影帶,可見這類型的報導不能只看「暴力」二字。倘若以抽象空泛的條文對所有媒體一律加以限制,非但有害新聞自由,更可能斲傷媒體作為社會守望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