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過去並沒有獨立審判的優良傳統,少數出人意表的判決一般而言也缺乏嚴謹的法理和法例論述,因此常常被認為是錢或權的介入,很難成為獨立審判的優良典範。如果又碰上政治或財勢赤裸裸的干擾威嚇,本來就缺乏公信力的司法,就會像壓力下的玻璃城堡,岌岌可危。

陳前總統在總統任內,從金融財團那裡取得數以億計的金錢,轉到國外,存到私人帳戶,這樣的行為,若說不是貪污,確實與一般民眾認知有嚴重差距。可是這樣的判例不只存在於陳前總的二次金改案,不久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收受賄款兩千萬為電玩商人關說也是判無罪,可見貪污罪的成立,在法界實務上是有爭議或操弄的空間。

既然如此,則類似的案情在龍潭購地案被判有罪,而且是重罪,就不必太驚訝。只不過,在兩案判決中間,馬總統很明顯是針對二次金改案,在重要場合公開說,「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的判決」,他「不會漠視人民的失望和憤怒」,而且符合這樣意旨的判決竟然很快出爐,就很難避免被批評是干預司法、影響個案。

台灣是政治非常敏感的社會,有權力的人對司法說三道四,以及司法對政治案件的差別性對待,最容易引發強烈反彈以及對司法的不信任感。

其實破壞人民對司法信心更嚴重的是檢察官的濫權,因為法官不告不理,而檢察官動不動就可以發動偵查,利用搜查結果製造案外案,而且還時常操弄輿論,放假消息謀殺政治人物的人格。這樣的作為,在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前後發生頻繁,而且毫無顧忌。

最近高雄地檢署調查919水災瀆職案就是非常粗暴的介入政治的案例。一個民選政府首長盡了多少力救災基本上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更何況這裡牽涉到的只是市長在官邸休息多久,或者市長有無在其它地方從事競選活動的小枝節而已。競選對手為了政治目的做秀式地按鈴提告,高雄地檢署竟然就傻乎乎地配合演出。這是一齣非常低劣的政治司法鬧劇,而且未來一定愈發展愈荒謬。

但這顯然不只是司法人員水平的問題而已,因為針對同樣被提告,而且災情還更嚴重的其他民選首長,卻遲遲沒有任何偵查行動,難怪陳菊陣營會認為高雄地檢署欺人太甚。沒有牽涉到貪贓枉法,司法機關對享有高聲望的民間首長竟如此粗暴對待,要民進黨陣營相信這裡面沒有政治力介入恐怕很難。如果選舉過後,整個案子證明是鬧劇一場,我們的司法公信力一定會遭受非常大的衝擊。

為了台北市選情,國民黨11月21日將發動「為台北而走」的大遊行,因為二次金改案的判決,「反貪腐、堅持司法改革」也會是遊行的主訴求,但現在國民黨是執政黨,在立法院它有絕對多數,不管是要淘汰不良法官的「法官法」,或是要修訂有關貪腐的完整法制,只要國民黨下定決心,就一定可以做得到。如果國民黨和現在一樣,比較在意的仍然是現實的執政利益,不必等太久,台灣司法的玻璃城堡很快就要碎滿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