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未有善意與果斷回應的同時,民間團體與法律學者、律師所共同進行的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今(12)日出爐,主要重點是針對現行的土地徵收條例對於「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民主參與程序只徒具形式、對損失補償偏低等問題修訂補正,並於上午11時由台灣農民陣線及各地自救會代表等共11人,親手將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長吳敦義手上。若政府沒有善意的修法承諾與政策修訂,農陣不排除號召更多農民重回凱道,奪回屬於全民的土地正義。

農陣代表蔡培慧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面對台灣過於浮濫、公共利益定義不明的徵收案,在717農民夜宿凱道過後,內政部長在公開場合承認政府徵收大埔、相思寮等地個案的手段確有疏失,卻不願意面對土地徵收在公共目的、民主程序、補償機制等結構性的問題。

從717至今,農民團體除了正式拜會公部門、參與行政院協調會之外,更進行組織基層與深化議題的工作,正式組成「捍衛農鄉聯盟」,要求政府除了個案(大埔與相思寮)的解決之外,更要加速修法工作與政策改變的進度,重視整體的農業議題。

詹順貴律師則對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修正重點進行說明,其中包括:

一、明訂不問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均應具備公共利益(須定義「公共利益」的檢核原則),方能發動徵收;且增訂公共利益的判斷基礎,並規定申請徵收計畫書內須檢附「公共利益評估報告」。

二、為落實憲法對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的保障,明訂徵收審議程序應該「先舉行聽證會」,俾使徵收的申請人與反對徵收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有充份的論證,以利呈現公共利益的分析是否充份正確;並規定對於徵收申請的准駁,審核機關應詳列理由,完整紀錄以供外界檢驗。

三、徵收補償從現行的「相當補償」,改為「完全(或市價)補償」,以貫徹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政府與被徵收方若有疑義,可邀請鑑價團體評估。

四、為配合新訂聽證制度,除了「公共利益」的檢核外,徵收的補償是否達到「完全補償」,也一併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土地徵收審議會審議,以利納為聽證的項目,藉由聽證程序檢驗徵收案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完全補償」,以做為准駁決定的依據。

詹順貴律師說,修法是希望透過引進公開透明的聽證程序,檢驗徵收案件過去長期被忽略所應具備的「公共利益」要件,且一併改採「完全補償」制度,並規定將徵收補償費時,先由徵收申請人自行估算,再透過聽證程序交由被徵收人檢驗,以減少過去實際辦理徵收作業時所產生的大量爭訟案件。

同時,將徵收補償一併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純審查,既可大量減少地方政府查估作業的人力,又不至於增加中央主管機關的人力,加上透過聽證程序,可以有效減少後續抗爭或訴訟,有助於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