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今(10)日在報紙刊登廣告批評ECFA第16條終止條款是毀台條款,可能成為中國威脅籌碼,他呼籲馬政府必須予以刪除。針對此事,經濟部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認為,在未來,兩岸的經貿必將遵循善意;陸委會則稱,該條款是作為雙方經貿最終的安全閥。

施明德今天在報紙刊登「施明德的緊急呼籲」一文,該文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是毀台條款,必須刪除。他擔心未來若政黨輪替不接受一中原則,中國可任意使用終止條款,使得ECFA失效,會連帶使股市大崩盤,經濟大崩解,比核四停建還嚴重。

文章中說,經貿投資最重要的特質,就是可預測性、可透視性、可掌控性與可判斷性。假設台灣不願對包括「一個中國原則」等中方所堅持的政治意向作妥協,中方隨時可以終止協議,台灣將會面臨: 一、股匯市崩盤,經濟大恐慌;二、屈服中方的政治勒索,成功的「以商逼政」;三、在中國投資企業全面倒向中國或改隸其他國籍。在台灣的投資盡量移往其他國家,台灣的財產、資金將快速外流,台灣經濟面臨瓦解。

黃志鵬表示,雙方協商ECFA時,釋出善意和誠意,所以後續大家會依循善意,沒有一方會從中作梗,任意使用終止條款。而終止條款就像是ECFA的信心建立機制,有了這個條款,人民才會對簽署更具信心。

陸委會官員說明,有關終止條件,是指協商先行,若協商不成,可於發出終止之日起第180日片面終止,不需對方同意。這與國際上相關協議「終止條款」規定之精神一致。

陸委會指出,「終止條款」是我方協商團隊參考國內民意,強力主張納入的條款,目的是作為雙方經貿最終的安全閥,將此安全閥當作「中國要脅籌碼」是不當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