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外交機密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無罪判決。判決書中並嚴厲批評特偵組,指檢察官根本無法證明陳水扁A錢匯給兒子供作留學,而且拼湊不同案情,採信不可信證詞等,起訴書「前後矛盾、立論失據」、「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

對此,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表示,他不評論判決書,倘若判決無理,一定上訴,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也說,檢方待收到判決書,經過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上訴。

合議庭法官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一下指元首零用金由「外交部全盤安排、無需總統親自打理」,一下又說外交款是供陳水扁「必要的臨時公務支用」,論點前後矛盾、立論失據。

法官也批評檢察官取證不當,明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母親吳王霞過去出庭時,已出現記憶不清、時空混淆,有時還把兒子吳景茂誤認成丈夫,卻還引用吳王霞的證詞來反駁吳淑珍。

對檢察官任意拼湊案情,也被法官抓包。判決書指出,特偵組指控陳水扁貪污的時間,與匯款給陳致中的時間相距甚遠,尤其陳鎮慧出庭時,從沒證述她幫珍匯出的錢與外交款有關,特偵組僅是將扁家來源可疑的美金「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不過,前外長田弘茂不當使用外交款的情節也在判決書中意外曝光。根據判決,田弘茂曾證稱,他曾誤以為外交機密費是外交部長的實質補貼,將「鴻祥專案」、「泰安專案」的外交機密費全部先拿回家,出訪時帶2、3000美元使用,其餘則作為日常家用或家庭出國旅遊,事後已坦承錯誤。

1名參與外交機密款案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指出,合議庭首度開庭時,就形容機密外交款是「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已有明顯的心證,他對判決結果不意外。

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水扁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