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今天發表聲明,指公共電視並非政府電視,但新聞局日前竟要求公視在內的公共媒體共同整合採訪及宣傳上海世博會及台北花博會,已明顯干預公共電視新聞專業自主。

公視聲明指出,近來新聞局分別於4月29日通知公視參與「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電視台整合現有資源辦理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新聞採訪事宜」,以及5月11日通知公視參與「台北市政府、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電視台合作宣傳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會議」。

公視說,此等要求,皆已明顯干預公共電視新聞專業自主,亦有違公視法11條:「公視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之規定,公共電視非政府電視,因此公視「礙難配合」。聲明並籲請新聞局堅守民主格局,與全體公廣同仁一起維護公視得之不易的新聞獨立自主。

另針對今天報載有關行政院新聞局江局長指稱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興訟不止」是「失格」云云,聲明也表示與事實頗有落差,董事長鄭同僚對此表示遺憾。

聲明強調,公視董事會現有爭議與所有訴訟,實導因新聞局於2009年8月增補董事過程中未能遵照正當程序辦理,其「鑿痕斑斑,紊亂體制」所造成之瑕疵,經監察院於同年12月正式糾正在案。監察院糾正文公布至今近半年,新聞局仍未依法改善。我國為五權憲法國家,行政單位如此不尊重監察權,社會大眾應予高度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