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規定未來企業工會勞工應強制加入工會,但是沒有規定罰則,產業與職業工會則沒有強制入會規定。此外,教師也開放可組產業與職業工會。

行政院提案的工會法修正版本,沒有規定相關勞工應該強制加入工會,去年10月間工會法原本即將三讀,但立即引來各地10多個工會到立院抗議。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萬枝當時還表示,工會法如果修正通過不強制入會,各工會都將無法生存,這是各工會生死存亡的一刻。

立法院上午進行朝野協商,恢復原條文有關強制入會的精神,規定企業工會勞工應加入工會,但是並沒有規定企業工會所屬勞工不加入工會的處罰,換句話說,企業工會勞工即使不加入工會,也不會受罰;產業與職業工會則沒有強制入會的規定。

原本國民黨團擔心,強制勞工加入工會有侵犯人權的問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這是兼顧工會運作與人權的修法,不僅給工會招收會員空間,如果勞工真的不想參加,也沒有處罰。

在保護勞工的規定方面,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能因為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聘、降調或是減薪;工會幹部則可以與雇主約定辦理工會會務的公假。

此外,修正通過的工會法也規定,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不過教師只能夠籌組職業或產業工會,不得成立企業工會;至於現役軍人和國防部所屬的軍火工業員工,還是不得組織工會。

工會法中也取消原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可參選工會理監事的規定,換句話說,未來外勞也可以出任工會理監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副書記長楊麗環與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在工會法修正三讀通過後,於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

郭芳煜說,工會法已經超過80年沒有大幅修正,這次工會法修法三讀後,與民國97年通過的團體協約法、民國98年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合稱「勞動三法」,將在工會法通過後,由行政院統一訂定施行日期、一起上路。

至於教師有沒有罷工權?郭芳煜表示,修法後教師可以籌組工會,但是為了保護學生的受教權,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定,教師還是不得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