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遭假處分其中5名董事委託律師邱琦瑛向臺灣高等法院抗告成功。邱琦瑛上午發出新聞稿重申,抗告成功的5名董事已可回復董事職權,公視監事會不能以監察院糾正文否定董事資格;且未依公視法達出席門檻董事會決議自始無效。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於今年1月11日,針對公視8名董事,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其中5名董事,包括陳世敏、廖元豪、趙雅麗、程宗明、須文蔚等人,委託律師邱琦瑛向高院提出抗告,5月24日收到高院裁定書,針對於公視假處分作出廢棄的裁定結果。

新聞稿中強調,高院已裁定假處分廢棄,5名公視董事即可恢復行使董事職權,並參與董事會表決的權利。且公視董事與基金會之間的委任關係,必須透過訴訟加以確認;而非以監事會議對董事資格效力提出質疑,加以否定。

新聞稿中還提到,根據高院合議庭的見解,公視董事會在8名董事遭假處分後,董事會出席人數,始終未達公視法規定2/3門檻,導致董事會作成的任何決議,依法自始無效。

在新聞稿中也引述合議庭見解認為,增補董事召開董事會以通過董事長推舉改選案,最關鍵的影響,只有董事長是否更換的問題,公視在聲請假處分當時,並沒有受到任何急迫危險或損害,且公視遲遲未提出民事訴訟,卻主張受到急迫危險,明顯是自我矛盾。相形之下,反倒是增補董事遭受到無法行使職權的急迫危險,因此合議庭認為,鄭同僚對董事之假處分聲請實無必要,因此作出廢棄假處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