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今(19)日將召開董事會。這是繼新聞局撤銷鄭同僚董事長假處分後,首度召開董事會,不過另8名董事假處分撤銷尚未取得法院執行命令,來不及參與這次董事會。

公視基金會12日開會決議,由5名董事共同推舉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為了讓公視盡早回歸正常運作,陳勝福也主動撤回8名董事假處分,同時建議新聞局撤銷鄭同僚等7名董事假處分;次日新聞局同意向法院聲請撤銷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假處分,且新聞局撤銷的執行命令公函已在17日送出,鄭同僚在接獲執行命令通知,撤銷生效後,公視基金會隨即於18日發出開會通知。鄭同僚今天再度以董事長身分,召集董事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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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視基金會發出的19日董事會開會通知,受文者名單中只有12名董事,並沒有包括先前要撤銷假處分的8名董事。討論的重要議題包括華視法人代表建議名單、原客台諮議委員名單、副總經理考核案等。一名被通知與會的代表私下抱怨,以前開會,都被要求兩個禮拜以前就要通知。哪有像這一次,「今(18)天通知,明(19)天開會,不知在急什麼?」

據了解,在今天預計討論的議案中,華視法人代表推薦名單最具急迫性,必須要趕在5月底前定案。公視今天召開的董事會並非定位為五月的例會,而是四月歷經兩次延會,期間又因新聞局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祭出假處分後,拖了一個月。若再次援用內政部議事規則,被通知與會的12名董事中,推測較可能出席約有6、7人,其中出席董事半數,也就是約3、4人就可能決定會中討論的重大議案。

不過,對照另8名董事的假處分撤銷案,至今還沒有下文。究其原因,當初5名董事是否能推派代理董事長,並決定主動撤回8名董事假處分,仍有討論空間。

根據公視法第17條規定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中並沒有明確規範所謂董事「互推」的人數門檻要多少?或是形式上是否一定要有監事列席?這也是公視監事黃世鑫提出強烈質疑的部分。

在一封以監事黃世鑫署名所發出的一紙電子公文提到:「在陳(勝福)董事是否具代理董事長之合法資格,未釐清之前,本監事嚴正要求:董事長辦公室相關人員,以及本會經理部門,不得配合其行使任何董事長職權。否則如因而對本會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本監事將依職權依法究責。」有公視員工認為,這份公文,對公視內部產生的效應,也為8名董事假處分撤銷的執行,增加了一些變數和障礙。

對此,新聞局表示,新聞局已向法院聲請撤銷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的假處分,希望公視董事們能夠早日捐棄成見,儘速召開董事會,讓公視能夠恢復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