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終於對公廣集團何去何從端出解決方案,不過,來自公視與新聞局方面的訊息均顯示,此一方案能在此時提出,與公視董事會的改組有關,並出現微妙互動。

公視法的研修耗時已久,2005年初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後,其時效性益發顯得迫切,但是當時的民進黨政府興趣缺缺,輪替執政後的國民黨政府亦未見著力。為何此時此刻突然加緊步調?

對於公視法的修正,我們的確可以在新聞局98年度施政計畫中看到相關文字,強調要「依產業發展及國家資源規劃最適當規模之公廣集團,‧‧‧建構一個具活力的公共化無線廣播電視。」不過,類似說法早已有之,政治宣示是否會變成行動,才是關鍵所在。

相關人士透露,由於國民黨對於公視目前的管理團隊頗有意見,一直希望能予調整。立法院上個會期休會前緊急通過公視法單一條文修正案,擴大公視董、監事人數,就是希望藉此改組董事會,由新任董事陳世敏以「新民意」取代現任董事長鄭同僚。

鄭同僚當然不認同此種做法,並堅持法定的三年任期,董事會因之陷入高度分裂與對立,並各自發表聲明,相互批駁對方。不過,在雙方克制及中間人斡旋下,新聞局長蘇俊賓方面與鄭同僚已數次私下晤面,磋商解決之道。鄭同僚表示,只要新聞局能同意若干條件,他願意在年底辭職。

鄭同僚的條件之一就是修改公視法,使公視能有長遠發展的法制,而蘇俊賓方面也有人向他建議,可以透過修法解決公廣集團發展問題。因此,9月到10月間,新聞局進行了兩次不公開的專家學者修法諮詢會議,並在與鄭同僚方面的磋商中,逐漸調整彼此的差距。

譬如,鄭同僚要求公廣集團總經費要以35億為其下限,蘇俊賓方面則從現況的16.7億調整到25億,並在最新草案中繼續上調為28億,形成非常特殊的修法互動。

無論如何,修正公視法以確立未來公廣集團的發展架構,乃國家重要的媒體政策,應該集思廣益,公開為之,不應是私下協商,相互喊價的產物。新聞局應趕快公開草案,廣徵各界意見,以符民主常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