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提出的公視法修正草案,在公廣集團28億的經費,未納入華視預算。媒改、媒觀等民間團體,以及華視產業工會代表,今(23)日上午拜會新聞局長蘇俊賓,希望爭取保留原有捐贈經費的法源,以利華視落實公廣媒體的本質。

經過上午的拜會行程,與新聞局長蘇俊賓交換意見後,媒改社執委劉昌德表示,基本上肯定新聞局增列公廣集團經費用心。但新聞局顯然未充份了解公廣集團作為公眾服務的本質,以致於誤以為,「放寬華視對廣告的限制」,就可以取代經費編列。

為了讓公廣集團能落實公共服務的本質,劉昌德強烈要求,新聞局應上修28億的公廣集團經費,將華視營運納入經費編列考量,同時落實在法源中。對此,新聞局初步建議,華視提出具體規畫,說明未來營運方案向,讓新聞局在經費編列時有所依循。

根據新聞局版的公視法修正草案提到,政府捐贈公廣集團經費,「不得低於28億元」,相較原本整併公視、原民台、客家電視台的預算為16.7億元的捐助,雖然多了11.3億元,但對於同屬於公廣集團之一的華視,經費究竟該如何編列?佔多少比例?在局版修正草案中隻字未提。

儘管局版修正草案放寬了華視刊登廣告的限制,但以華視的媒體屬性,若只靠廣告做為營運的經費來源,恐怕難以落實華視公共服務的媒體定位。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及華視產業工會也共同發表聲明指出,希望能保留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附負擔捐贈華視的法源依據,或是明訂華視捐贈經費,讓華視有足夠的資源,維持公益頻道的運作;否則即使微幅調升公廣集團28億元經費,也無助於華視作為公益頻道的營運。

此外,在聲明稿中也提到,為了強化專業自主性,希望能在公視董事會中提升華視工會代表,同時納入員工工作權保障的修法條文,以確保員工的勞動權益。新聞局對此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