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名間焚化爐爭議持續升高。縣府近來密集召開環評會議,在短時間內動員大量行政人力與警力,也迫使地方居民、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反覆投入時間與精力參與。然而,在這樣高強度的程序推進之下,一個最核心的問題至今仍未被回答:為何焚化爐一定要設於特定農業區?問題不在程序速度,而在決策基礎是否成立。
依現行制度,特定農業區土地變更除須通過環評,仍須經農業部審查,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三原則。南投縣政府目前的論述,多集中於「縣內缺乏自有焚化設施」,勉強回應合理性,但對最關鍵的「不可替代性」始終缺乏具體說明。若無法證明不可替代性,依法本就難以通過土地變更。
在此情況下,若縣內仍存在其他可能選址,卻未被充分比較與說明,那麼後續再密集的會議與程序,也只是累積衝突成本。當核心問題未解,程序推進越快,反而可能使社會對立更加升高。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場爭議反映的不只是單一開發案,而是地方治理方式的問題。短短十八個上班日內召開六天整日會議,行政資源高度集中於單一案件,本身就是治理失衡的訊號。其他環保業務是否因此被排擠?基層公務員是否承受長期高壓動員?這些同樣屬於公共治理應正視的問題。
環評制度的目的,本不在於加速開發,而在於透過資訊揭露與替代方案比較,降低社會衝突並建立公共信任。當程序密度取代內容回應,環評便可能從審查機制,轉變為消耗機制,削弱制度本身的正當性。
中央環境部固然不宜直接介入個案審查,但若僅以「尊重地方權責」為由退居旁觀,等同放棄對制度品質的把關。地方是否過度集中資源、程序品質是否被壓縮、公眾參與是否流於形式,這些本就是中央應關注的治理議題。
因此,真正需要被回答的,不只是焚化爐要不要蓋,而是:如果最終證明此案難以通過農地變更,這段期間消耗的大量行政資源、社會對立與制度信任,究竟由誰負責?若這些成本最終無需承擔,制度將默許高成本的錯誤決策反覆發生,卻無人負責。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