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港都汽車客運公司一名蔡姓司機,因不滿王姓乘客太晚招手,兩度離開駕駛座衝向王男座位作勢攻擊並嗆聲「刷卡有紀錄」,過程中還飆罵三字經,被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原任職於港都汽車客運公司,負責駕駛70線及36線公車,2024年2月15日當天下午,蔡姓司機不滿王姓乘客太晚招手,兩度擅自離開駕駛座走向王男的座位,一邊作勢欲進行攻擊,一邊對著王男飆罵三字經,見王姓乘客錄影存證要求刪除相關影片未果,又威脅「你刷卡有紀錄!」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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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橋頭地院審理,蔡男極力辯稱,當時是因為心裡不舒服,才會第二次走過去找對方,雖然有說出「刷卡有紀錄」等氣話,但純粹只是要找對方理論,並無其他惡意,極力否認有恐嚇犯行。橋頭地院法官檢視案件筆錄、事發當下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後,發現蔡姓司機確實在乘客上車後和其發生爭執。

承辦法官認為乘客對駕駛的背景、來歷均無所知悉,依照一般社會觀念,司機這些動作和言語,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是否會利用個資尋仇報復,因而心生畏懼,綜合觀察案發當時情形,司機言行的確屬於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惡性通知,考量其犯後未能和乘客達成和解或調解,於是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