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中華民族」的定義由過去的多元並蓄,進一步收攏為以中共為核心的單一政治效忠。這部法律不僅是中國內部行政體制的變動,更是一場由國家機器主導、針對非漢族群進行的大規模文化清洗。身處海峽對岸的台灣,在觀察這項法案時,不應僅將其視為「他國事務」,而應從中看見威權體制如何透過法律手段,徹底瓦解族群的多樣性與自主性。

該法案最核心的威脅在於「強制同化」的制度化。法條明定普通話為唯一的教學與官方語言,並要求父母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共」。這不僅是剝奪了維吾爾、圖博(西藏)與蒙古族人的母語受教權,更是在家庭內部植入政治監視的種子。當語言、文化與宗教信仰被視為國家安全的威脅,當宗教必須「中國化」才能存在,所謂的「民族團結」便成了名存實亡的掩飾,實質上則是為了達成政治穩定而進行的社會工程。

從西藏的宗教鎮壓、內蒙古的母語爭議,到新疆廣受國際社會譴責的再教育營,中共的手段正從「定點打擊」演變成「全面動員」。法案中提到的「互嵌式社區」,美其名為民族融合,實則是透過拆解少數民族聚居區,將其打散、稀釋,使其失去集體認同的地理根基。這種對族群主體性的連根拔起,正符合聯合國與人權組織所警告的「反人類罪」特徵。

這部法律的通過更像是一面警世鏡。當中共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其背後的邏輯是排他的、一元論的政治效忠,而非真正尊重族群差異的共和精神。台灣社會長期引以為傲的多元文化與南島語系認同,在中共這套「民族團結」的論述下,極可能被視為需要被「糾正」或「融合」的目標。

面對一個將「民族團結」法制化、武器化的政權,我們必須體認到,獨裁者口中的團結,往往是以犧牲弱勢族群的尊嚴與記憶為代價。這部法律不僅鎖定了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更向國際社會示範了威權體制如何利用法治之名,行文化滅絕之實。守護台灣的民主,本質上也是在守護這片土地上各族群擁有「不必效忠特定政黨、不必放棄母語」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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