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圍繞《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所引發的政治爭議,表面上看似是一場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衝突,但若僅停留在「誰比較強勢」、「是否構成獨裁」的口水對立,反而可能忽略了更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台灣現行憲政體制下,權力制衡機制是否正在出現結構性失衡?
行政院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使不予副署權,依法提出不同意見,這本是憲政制度中設計用以避免權力過度集中的正常機制。然而,相關行使卻迅速被部分政治力量定性為「行政獨裁」,使討論焦點從制度運作,轉移為政治動機的相互指控。這樣的簡化論述,反而模糊了真正需要被檢驗的核心問題。
從程序面觀察,此次財劃法修法過程中,立法院被外界質疑壓縮實質審議、快速表決,對財政結構可能帶來的長期影響,未進行充分的政策說明與社會溝通。財政制度牽涉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資源配置、責任分擔與治理能力,其影響絕非短期可逆。當重大制度調整缺乏充分討論,立法的形式合法性或許仍在,但實質正當性卻容易受到質疑。
更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權在行使過程中,若同時削弱行政部門的執行彈性,並限制司法部門進行憲法審查的實質功能,便可能導致「單一權力過度集中」的結構風險。民主制度的核心,並非任何一個機關的絕對優位,而在於權力彼此牽制、相互校正的動態平衡。一旦這種平衡被打破,即使程序看似合法,制度仍可能朝向失靈方向滑動。
從比較憲政的角度來看,多數民主國家皆高度重視重大財政與制度改革的審議品質,而非僅追求表決速度。因為一旦制度性錯誤被寫入法律,其修正成本往往極高,對治理穩定性與公共信任造成長期傷害。制度運作若逐漸轉向「以表決取代說服、以數量取代論證」,民主政治便容易流於形式。
然而,這類結構性問題在公共討論中,往往難以獲得足夠關注。不是因為社會缺乏理性論述,而是因為制度議題本身不易被快速理解,也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形成集體討論焦點。當公共理解的節奏落後於制度變動,民主監督自然只能事後反應,進而累積失望與對立。
因此,當前真正值得警惕的,並非單一政策的成敗,而是制度運作邏輯是否仍符合憲政民主的基本精神。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間是否仍保有足夠的對話空間?是否仍允許不同意見透過制度程序被充分表達與檢驗?這些問題,遠比政治口號更關乎民主的實質運作。
在高度對立的政治環境中,冷靜回到制度本身,或許不容易,但卻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自我修正能力。真正的風險,從來不只是誰輸誰贏,而是當制度失去制衡時,所有人都將成為長期的承擔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