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事案件逐漸增加,從學生申訴、家長投訴、校內性平,到教師間的糾紛,行政與司法體系在不同階段介入,使得原本應以教育專業與校務管理為核心的校事問題,演變成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相互衝突的難題。行政與司法源於兩套制度邏輯不同,因介入時機不清、法律規範模糊,造成社會對教育責任失望的落差。此衝突不僅影響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運作,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校事處理方式有二:行政要求快重視整體,可以迅速恢復校園安定,保護學生與家長的權益,依循行政程序完成調查與裁量,行政系統傾向「即時處理」,避免事件持續發酵。司法要求準重視個體,強調程序正義、權利保障、證據標準,嚴格證據認定,法律上的程序正義,個案權利義務的釐清,不受行政系統干擾。然而,校事案件一旦同時進入兩個系統,衝突便自然產生。
常見教師遭遇投訴,行政機關立即調職或停聘,但若法院最終判決無罪,教師名譽與職涯已然受損。又行政調查常以片面陳述或初步事證採取措施,但法院審理須以明確證據判斷,兩者可能產生矛盾,一旦當事人提告,法院便會審查學校程序是否合法,若經判定瑕疵,決議須予撤銷,此弱化了教育專業。校事案件涉及教師法、性平法、行政程序法、刑法、個資法等,行政與司法常有解讀衝突現象。
衝突帶來的後果會讓教師陷入訴訟與行政程序泥淖,調查和訴訟時間動輒數年,無法安心教學,即使最終獲得清白,也難挽回名譽與信任。學校行政擔心法律風險而過度保守,校事會議被迫轉向法律審查性質,偏離教育本質。而學生權益延宕拖延過久,受害學生得不到即時救濟,校園氛圍也因訴訟化而更不安定。最終,行政處分與司法判決若落差太大,社會對教育信任勢必下降。
解決之道:1.建立由具教育專業的獨立機構,作為行政與司法間的緩衝,提高專業性與公信力。2.限制匿名檢舉與濫訴應受罰、保密與保障當事人陳述權、調查委員具備專業背景、程序透明化等,以健全制度。3.明訂校事案件行政或司法介入範圍,以避免權限模糊。4.辦理親師生研習,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強化司法對教育專業的認知。5.教育場域不應全面司法化,應兼顧保護學生與教師權益。
教育管理需在兩套制度之間找到平衡,行政與司法在處理校事案件中產生衝突,是目前教育管理面臨最大的挑戰。行政追求效率、保護學生與維持校園運作;司法追求程序正義與法律公平,兩者價值並無對錯。但當兩套制度的邏輯缺乏協調時,最終犧牲的往往是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正常發展。教育管理不應傾向僅以法律框架運作,也不應讓行政裁量凌駕教育專業。
要真正改善校園管理,必須在效率與正義、秩序與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唯有行政、司法與教育專業三者協調,才能讓校園回到以教育為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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