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選在上週五下班時間突襲預告「教師解聘辦法」修正草案,名義上是為了防止校園濫訴、提升處理效率,實則埋下了法治國家最忌諱的陷阱:讓同一批人既決定是否成案,又主導調查過程。這不僅是程序正義的倒退,更證明了現行「校事會議」制度已病入膏肓。

    此次修法最荒謬之處,在於第九條與第十六條的連動設計。新制允許調查人才庫人員先在「受理決定會議」投票表態是否啟動調查,隨後又由同一批人組成調查小組,在法理上是典型的「未審先判」。當委員已在第一階段投票認定此人有問題,他在後續調查中為了證明自己判斷正確,極易陷入「確認偏見」,無視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

    司法制度為了防弊,恪守「審檢分立」原則;教育部卻反其道而行,為了追求結案效率,竟讓「預設結果」的調查合法化。當程序正義被犧牲,所謂的調查報告將淪為橡皮圖章,教師權益蕩然無存,校園信任感也將隨之崩解。

    追根究底,問題不在修法技術,而在於「校事會議」這個機制本身就是錯誤的設計,這完全違背了法治國家「控審分離」的基本底線。

    校事會議長期以來疊床架屋,缺乏法律專業,又易受校內人情與政治角力干擾,導致處理不適任教師效能不彰。如今教育部試圖修法,引進外部專家來「球員兼裁判」,只是想用程序的快節奏來掩蓋制度的無能。與其在滿目瘡痍的破網上不斷貼貼補補,把程序搞得更為專斷獨裁,不如回歸修法前正軌。

    我們嚴正呼籲,教育部應傾聽教育現場聲音,廢除「校事會議」制度。將調查權全數回歸學校,或移交給獨立的教師專業委員會專責處理,徹底實現調查權與行政權的分流。唯有割除校事會議這個行政盲腸,才能真正杜絕私設刑堂的疑慮,還給校園安定又符合法治精神的空間。

(作者為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