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不該再借用《民報》的招牌。當一個曾經承載時代風骨與民主奮鬥的名稱,被挪用在今日的政治操作或媒體經營時,留給後人的印象不再是前輩的志業,而是模仿、消費與自我包裝。令人心痛的,這次對歷史品牌的再利用,非但沒有傳承價值,反而成為對過去的一種污名化。

「民報」在台灣歷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代表的是白色恐怖年代的勇氣與抗爭,是民主運動者以新聞為武器、挑戰威權的象徵。這樣的歷史記憶,理應被全體國民共同珍惜,成為全民的文化資產。然而,今日卻變成少數人用來標榜正當性、壯大品牌的商標。這不僅是對歷史的不敬,也是對前賢的背叛。

歷史的記憶需要尊嚴,而不是商業化的操作。就像《自由時報》當年誕生於解嚴年代,有其時代背景與精神象徵。如果未來有人刻意再造一個「自由日報」、「新自由報」,卻脫離原本的民主脈絡,僅僅作為政治派系的宣傳工具,那麼這樣的傳承只能是對歷史的消費。

文化資產的真正價值,在於啟發後人,而不是提供既有名號的光環。歷史人物的精神與業績,本來就應該留在歷史典籍與公共記憶中,讓人民緬懷、檢討與反思。把它當成商標,無異於把辛酸的抗爭經驗包裝成市場商品,行銷給今日的閱聽公眾。這樣的做法既膚淺,也是極其不堪。

筆者深知要為一個組織取名的艱難。但正因如此,我更明瞭,屬於一個世代的理念,必須由這個世代自己命名、自己建立。借用舊的名稱,或許能省去宣傳成本、蹭滿歷史光環,卻會失去最重要的創造力與誠意。換言之,如果我們放棄了獨立思考與命名的能力,未來的文化資產就會停滯在抄襲與複製之中,更是失去了這個世代的創造與意義。

台灣社會正處於文化積累的重要時刻。經歷數十年的民主轉型,我們應該鼓吹新世代用自己的語言、符號與組織,去表達對公共事務的關懷。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歷史上留下真正多元而有機的文化資產,而不是一再重複使用前人留下的名字,最後淪為蒼白的模仿與消費。

綜言之,歷史不應該成為某些人的品牌,而應該屬於全民的共同資產。任何招牌的再利用,都是對歷史的輕忽與怠慢。唯有尊重前賢貢獻、創造自我價值,台灣的文化資產才可能真正地向下扎根、不斷累積,進而能成為後世的榮光。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