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由各院推薦代表組成,形式上須經由校教評會通過,再由校長發給聘書。然而,今年電資學院推薦某位競逐過校長甄選的教授出任學倫委員,卻在校教評會無理由遭否決,甚至未進入討論。這恐怕是台大首見情況,令人質疑校教評會的特定立場。

台大在學倫問題上曾經重挫。2016年時任校長捲入爭議,雖最終未被認定違反,但仍被教育部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並遭大幅扣減補助款,最後該校長宣布不再連任。這段過往顯示學術倫理審議的公信力,關乎台大聲譽。因此,2017年台大校務會議也通過新要點,要求若被檢舉人為校長,應由校外委員暫代主任委員,並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列席。

儘管如此,隨著新校長上任後取消「學術副校長」職銜,主任委員改由副校長擔任,教務長與研發長為當然委員。於是出現荒謬情況,某副校長遭檢舉,另一副校長卻能堂而皇之的主持學倫審議,甚至其督導單位也在其中,迴避原則蕩然無存。

近年,台大學閥文化、掛名、成果膨風情事屢遭批評,校方高層也始終未能倖免。2024年《自由時報》揭露Garmin講座學者遴選爭議,副校長遭指控未利益迴避。雖本人否認,但副校長主持審副校長的矛盾確實存在,若制度不加以補強,外界恐將難以信服。

中研院的規範值得借鏡。行政主管不得擔任倫理委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因此不會出現主管既是當事人又是審查人的窘境。相比之下,台大現行制度顯然有所不足。因此,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要改革的方向至少包括:

一、修正組織辦法,排除副校長、院長等行政主管的當然席次。

二、主任委員應由委員互選,避免由行政主管出任。

三、檢舉涉及主管時,必須建立完整的迴避制度,必要時增聘校外的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議。

殷鑑不遠,台大若仍自恃老大、不願補漏洞,不僅難以服人,更可能重蹈覆轍。顯而易見的,學術倫理是大學聲望的基石。台大要選擇當學倫改革的領頭羊,還是再度成為全國的負面教材?答案或許就在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一念之間。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