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簡稱國原院)爆發重大漏油事故,2.4萬公升廢油流入石門大圳農業灌溉系統,粗估污染土壤面積達1.2公頃,所測得地下水污染濃度更是高出標準264倍,甚至可能會波及平鎮淨水廠,對農業與民生用水安全都造成莫大的威脅。然而,這起重大環境汙染事件卻僅停留在「行政檢討」,等同為環境正義打折。
事實上,對比過往的「中油湖西漏油案」,兩者本質並無差異,都是設施老舊、管理鬆散,導致土壤與地下水嚴重污染,直接威脅民生用水安全。但不同的是,湖西漏油案的中油管理人員因涉嫌隱匿未呈報而遭到司法判刑,中油公司也被迫承擔汙染整治善後與高額賠償責任,甚至受到監察院提案糾正;反觀國原院,即使污染程度更為嚴重,目前卻僅止於「內部調查」與「後續改善措施」,政治與司法責任的追究部分仍是付之闕如。
漏油就是漏油,不會因加害者身分不同而改變責任。國營企業若須承擔刑責,為何國家級研究機構卻能以行政檢討輕忽帶過?這樣的差別待遇,不僅削弱社會公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感,更將動搖了環境法治的公信力。換言之,環境正義不該因加害者是誰而有所打折。
此次國原院漏油事件突顯三大問題。
一、責任追究不足。國原院造成重大污染,必須接受司法調查,若僅行政檢討,形同縱容。
二、資訊透明不足。事件由下游發現才曝光,顯示通報延誤,資訊應強制公開。
三、監管制度鬆散。老舊設施「帶病上路」,檢修鬆散,缺乏汰換與監管標準。
因此,政府若真重視環境正義,必須提出具體的改革作為。
一、污染事件必須司法介入,明確責任歸屬,否則環境法治淪為空談。
二、建立強制性的資訊公開制度,包括污染程度、整治進度,並納入社會監督機制,避免黑箱操作。
三、針對高風險設施,強制檢修與汰換,導入即時監測與警示系統,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事故。
最後,要提醒的是,中油湖西漏油案已證明司法介入的必要性。倘若國原院漏油案僅以「行政檢討」收場,不只是雙重標準,更將侵蝕社會信任。因此,唯有責任到位,並建立公開透明、嚴謹可追溯的制度,才能確保此類事件不再重演,真正守護台灣的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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