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 的挫敗,讓罷團「精神領袖」曹興誠 心灰意冷,第一時間選擇宣告接續的823不玩了,但顯然對民進黨未盡全力仍心存怨念,終於在昨日於臉書以「大罷免浪潮中,民進黨錯失了什麼機會?」吐露心情,娓娓道來這股「新曹流」罷免旋風的始末。

簡單的說,曹董認為民進黨錯失了兩次黃金時機。
第一次,是當罷免案呈現「24:0」一面倒的態勢時,其曾建議民進黨應善用此優勢,向國民黨提出尊重立法程序與權力分立等訴求,若獲得正面回應,罷免或可思考撤案打住。
奈何,民進黨沒接受,繼續要求他協助第三階段罷免事宜。
基此,他又向民進黨建議,為求讓罷免方更有聚焦向心力,應儘早確定第四階段、也就是接續補選的戰將,以「準候選人」之姿,要進行動員、抑或是資源彙整,都相對明確。
然而,民進黨還是沒有採納該建議,致使地方黨公職普遍低調以對,真正卯起來相挺大罷免的,其實並不多。自然反應在潰不成軍的結果上,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看著曹董的「真情告白」,外界多半著重在「民進黨要求他協助罷免事宜」一事,認為綠營口中所謂的「公民團體」自發,根本就是欺騙社會。
然而,我卻對於曹董所提之策略,感到相當的詫異,當中對政治的敏銳度,抑或是權術運用的忖度,其實都有著相當精準的洞察力。

試想,倘若真按照曹董的籌謀,當「24:0」撼動著藍營當下,連「解散國會」的玉石俱焚倡議都出來了,要他們承諾權力自制的約定,或許是有機會的。假若在二階,朝野就達成協議,那麼,也就不會有當下「大罷免,大成空」的結局了。
再則,即便繼續努力拚三階投票,假若接續的補選人選明確,由他來領軍,戰況就會像是一般性的大選,是候選人與候選人之間的針鋒相對,訴求勢必會回到人選本身的特質,在現任者的支持度,因著罷免連署而多所耗損,在一對一對決的情況下,要罷免成功、進而補選獲勝,可能性頗高。

可惜,民進黨為了用「更大的民主」框架來搞大罷免,選擇墊高選戰的格局至國家安全 層次,必須透過林林總總「親中賣台」的指控,積累出被罷免人的罪行,以仇恨值來決勝負。
但……真有那麼多賣台情事,早就被羈押了,哪來能留到現在。於是乎,在事蹟不足以疊代仇恨值的情況下,各種杜撰應運而生,繼而招致選民反感,最終遭到反噬的命運。

換言之,曹董的頭腦,是清楚的。
確實在罷免方有明確投入補選的「擬候選人」前提下,通過罷免案的機會,相對是高的。撇開民怨沖天的外部因素,民進黨此次在內部的溝通協調上,顯然也出了相當大的戰略謬誤。還記得約莫就在二階連署 陸續通過後,一些補選人選的傳言紛紛浮上檯面,造成了不少的紛爭。
有些是來自於罷團與綠營地方黨部之間的矛盾,究竟誰要來主導?
有些則是領銜人與在地經營者之間的猜忌,綠營民代擔心著補選位子被罷團卡掉,還得逼著當事人出來澄清。
尤有甚者,還傳出哪些選區,總統已有欽定的屬意人選,打算空降參選,自然讓其他有志者很難服氣,試問又怎麼會盡力搞大罷免呢?

然而,假若在四階補選候選人明確的前提下,有較高機率可以通過罷免案的說法成立。那麼,在理想的狀態下,如果每一區都把該屆的競爭對手重新找回來補選,是不是就有可能全翻了呢?
但……把當初競爭的對手重新找來投入補選,這是甚麼情況?這不就是在「復仇」麼?意義上等同於「重選一次」,不過才過了區區一年,就因著急著想翻盤,就需要選民再次肯認相同的競爭,合理嗎?又這不是「復仇式」罷免,甚麼才是呢?

基此,為了防範「復仇式」罷免的情事頻仍出現,浪費國人的民脂民膏,個人認為,未來罷免辦法若再次修訂,應禁止該次競爭者投入罷免後補選的參選資格。畢竟,假若被罷免的人不能投入不選,那麼,當初落敗的人,也等同是被選民否定過,又有甚麼正當性投入補選呢?
一旦「最強人選」(大選的各黨候選人,皆為民調最優者)無法參與補選,為免位子被其他人卡掉,勢必就不會傾盡全力的投入罷免。這有甚麼好處呢?
此規定便可讓罷免理由,回歸到現任者個人的言行謬誤,不是因著候選人的競爭,更非政黨希冀再次對決。唯有其人真的犯下甚麼令人髮指的罪行,嚴重到選民無法接受的地步,才會付諸罷免行動。

綜言之,「由敗選者領銜罷免,而後於補選中再次參選」的情況,實在令人費解。畢竟,不過就在一年前才被選民否定過,怎麼一年之後,透過罷免,反搖身一變,成為勝利者,難道這就是賴總統所說「民主不是投票多數就算贏,不是哦!」
基此,唯有在罷免辦法中,增列「罷免案成立後的補選,禁止該次選舉參選人登記」,將當初的落敗者排除在外,才能有效杜絕「復仇式罷免」的情事,讓罷免回歸到檢驗現任者個人作為的面向,而非淪為「輸了就翻桌」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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