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國已推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多年,事實卻證明家暴令(保護令)制度效力仍舊不足以真正保護受害者的生命與尊嚴,最近一則一名遭丈夫長期家暴的女子在申請到緊急保護令後、在住家附近遭施暴者持刀襲擊的新聞即可印證,更可怕的是這是台灣社會多年來不斷重演的悲劇、而非突發個案,根據司法院資料,每年核發的保護令數量超過萬件,但違反保護令的案件也節節升高,真正落實者卻也寥寥可數。

現行制度中,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看似分層保障、靈活應對,但實際操作卻陷入「程序複雜、執行鬆散、反應遲緩」的困境。施暴者常能無視禁令、持續騷擾或跟蹤受害者,而警方與法院往往「事後處理」,無法事前預防危害的發生,這樣的制度,只讓保護令成為一張紙,擋不了拳頭,更擋不了刀子。進一步探究為何制度仍不足?主要歸於三個原因:

(1)警政資源不足與訓練不夠:基層員警對於家暴案件的敏感度與專業處理能力不一,面對受害者報警常流於「勸和」或「做筆錄了事」,錯失危機預警的黃金時間。(2)缺乏實質監控機制:違反保護令雖屬犯罪,但現實中施暴者多數行蹤難以掌握,受害者仍處於危險環境,電子監控裝置或人身安全計畫推動不足。(3)保護令核發仍有時間落差:即使緊急保護令程序已簡化,從通報、報案、申請到核發,仍需耗時數小時至數日,而危險往往就是「一瞬間」。

政府與立法機關必須立刻啟動對家暴保護制度的改革,從三個層面著手:(1)強化即時保護力:應推動「高風險家暴名單」制度,對有情節嚴重施暴前科者加裝定位手環或設立禁入距離警報系統,若違反應立即逮捕。(2)提升警政與司法反應效率:建立跨部門緊急聯繫平台,將社工、警察、法院及醫療體系整合為即時防暴小組。(3)推動保護令數位化與自動通報機制:結合科技設計,例如受害人手機安裝「一鍵報警 + 自動定位」功能,並同步通知派出所與安全網人員。

保護令不該只是法院程序的象徵,而應該是讓受害者真正在生活中「感到安全」的保障工具。對家暴的容忍,是對社會底線的放棄,我們應該用制度、科技與人性支持,築起一個讓受害者有勇氣走出來,也走得安全的社會,我們不能再等下一個受害者倒下,才集體哀悼、反思,救援要即刻啟動,讓保護令不只是紙上談兵,而是真正保護生命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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