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等人涉及華航菸品走私案,二審今天開庭,鑑定人、台大副教授陳衍任說,本件非私菸,一審論罪貪污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不合時宜,有違憲疑慮。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於民國108年7月出訪前,時任國安局人員、總統府侍衛室的吳宗憲代侍衛室各單位人員向華航預購9200條免稅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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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時任空品處協理于堯,明知免稅菸品預購數量已超過總統專機載運數量,以及超過專機乘客人數可以合法攜帶入境的免稅菸品數量,仍指示及同意時任空品處商用品規劃營銷部組長黃川禎採取機邊交貨。黃川禎負責與華航公司各部門協調,安排預購菸品不上機而於機邊交貨,利用禮遇通關免驗放行。

專機返國當天,時任總統府侍衛室的張恒嘉指示華航人員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附近,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及侍衛室駕駛將預購的9200條及機上購買的597條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被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818萬9639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吳宗憲10年4月、張恒嘉10年2月徒刑,黃川禎為貪污罪幫助犯,判刑5年4月;邱彰信、于堯及時任管理師陳彥穎,被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判處2年至2年8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傳喚吳宗憲等12名被告,並傳喚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陳衍任到庭作證。陳衍任表示,進口商品就應申報納稅,依規定申報納稅人為收貨人或是貨品持有人,本件的申報納稅人,他認為是貨品(菸品)最終所有權人。

陳衍任指出,私菸的定義,應以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來看,本件菸品有獲得許可,且合法進口輸入,放在保管倉庫,非私菸。若認定為私菸,可能導致一般旅客在免稅店購買超量菸品,也被論及違法。

陳衍任提及,本件爭執3個行為,包含預購菸品、機邊交貨及公務貨車駛離管制門課稅點,他認為僅公務貨車駛離管制門課稅點,沒去申報納稅有違法,禮遇通關免驗放行,並不代表可以免申報支付稅金;預購為商業行為,其他則是物流、盤點及交付商品行為,並無違法。

陳衍任表示,一審論罪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當初立法精神在於交通不便,要加強確保中央有正確稅收,而現今逃漏稅則多以罰金或罰鍰處理;他認為此項刑法貪污罪,已不合時宜,有違憲疑慮,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編輯:李錫璋)1140808

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中)涉及華航菸品走私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8日開庭審理,圖為邱彰信步出法院時面對媒體未受訪。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