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第十章; 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
一、為什麼需要「宣布獨立」?
國家是全體國民的集合體,是國際社會的法主體。因此必須主動的向國際社會表達建立國家的意志、意願。台灣從未主動、積極、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主張要建立新國家,這是使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阻礙。「宣布獨立」真正的意義與重點是:
(一) 宣布獨立必須持續、分秒不可間斷。
(二) 當國際社會出現否認或反對的說法,必須立即提出反駁並抗議之。
(三) 不可對外自我否認是國家。
也就是說,「持續」對外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是台灣「宣布獨立」重要的基本要素。台灣人民有責任督促執政當局,而以民意為依歸的為政者,當然有義務代表台灣人民,「持續」堅持主張台灣的國家性,並維護「宣布獨立」的有效性。因此不能因為要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而中斷國家性,「不可默認」台灣不是主權國家,並「持續」主張獨立以維持時效性法效果。
所以,只要我們還沒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與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以具有法理意義的具體行動(=宣布獨立),表明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只是選出一個中國地區的統治體制而已。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布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新的國家。
立足點明確才能運用正確的方法、對症下藥。如果看蘇格蘭、加泰隆尼亞和庫德自治區紛紛辦理「獨立公投」,就是主張獨立面對自己是屬於英國、西班牙和伊拉克的自治區,所以才要主張獨立。這都指出「獨立必須面對事實,處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現狀,必須「宣布獨立」。
二、為什麼「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不是一個和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
(一) 一個國家的新政權推翻舊政權,對外宣言是「建政」或是「建國」必定十分明確: 1912年中華民國外交總長王寵惠向各國宣稱: 「已經推翻專制政府,要求承認我們的新政府」。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主張建立新政府。人類歷史與各式各樣的記錄,20世紀之後,中國從來沒有成為「兩國」存在。也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 中國國民黨蔣介石一人獨斷而錯失「兩個中國」的歷史契機。1960年代的國際環境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相當有利,多數聯合國會員都願意同時容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籍。美國國務院甚至希望建立「兩個繼承國」,不再爭議哪一邊代表中國。然蔣介石質疑是從「兩個中國」、「承認中共」到「台灣獨立」三步驟。真正的原因應該是,蔣顧慮「台灣獨立」將使國民黨成為外來的政黨,這將衝擊到國民黨統治台灣的合法性,因此反對而錯失讓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有利國際環境。然長久以來本土派人士陷入「一個中國」框架,例年舉辦清算中國國民黨的歷史罪過活動,但是遲遲未對台灣人民清楚說明「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如此只會加深阻止「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對「改變台灣的法定位」(獨立建國)可說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三) 「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撤銷,後者反之。誠如前篇<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之一)>所述: 1971年後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十幾個邦交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在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要求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十多億國民)的政府((謂之「政府承認」),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謂之「國家承認」)。兩者最大的不同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後者反之。因此才有邦交國數,因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拉攏,而有逐年遞減(斷交)、甚至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再提供優渥的邦交條件,才有非穩固的「復交」情況。
(四) 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的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台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中國非法政權的地位。
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維持中國的舊政權統治台灣的現狀,這就是一個中國。 從台灣近年「抗中保台」的主流民意來看,可以知道2024台灣大選「親中派總得票率近六成」,是一種「虛假的」(模糊的)的統獨對峙現象,其中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是主要原因。可見「正確的認清中華民國法定位真相」,才能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走向「改變現狀」之目標。「親中、親共、賣台」是在「一個中國」之下意識形態的政治爭議。問題是,一般民眾應該分不清,中國國民黨的「親中」與維持現狀的「親華」(中華民國),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長久以來各政黨團體都是在「一個中國」之下,爭奪自由地區台灣的統治權,根本不可能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無法導引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全民投票(獨立公投)救台灣。
總之,我們如果不拋棄「現狀」(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布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建國,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做為國名?使中國的打壓更有理由,台灣人民何必選擇以如此的方式建國。這些都是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核心。可見沒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不能重新建立法定位、無法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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