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攸關法庭直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多位立委質疑,民眾黨團強推該法案,這是為了干預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發言時則反擊,「這法通過,柯文哲用不到,這法通過,也不是只有民眾黨在用!是台灣人民在用」。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下午黨團協商時就質疑,民眾黨團推該修法不外乎是為了柯文哲案,用直播打亂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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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院會發言時也說,民進黨反對民眾黨這種全黨救一人、的法庭直播,也反對藍白合、政治交易式的法庭直播,她發現黃國昌用一人意志,提出逕付二讀法案,協商只是過水,倉促訴諸民粹修法,還為了柯文哲案,拿司法改革遂行妨礙司法的政治目的,進行個案全民公審,司法昭之心、路人皆知。

吳思瑤質疑,這也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易,她獲一名吹哨者爆料,國民黨團今天12時發訊息給藍委指出,下午法院組織法有關法庭直播的修法,此案關係重大,不但攸關藍白合持續合作,更與大罷免息息相關,懇請國民黨立委共體時艱、進場待命表決,這不就是赤裸裸政治交易?拿司法改革來救大罷免?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到,剛看大家手上拿到再修正動議,相信所有立委今天中午前都沒人看過,整關係到法治的重大變革,卻沒在委員會裡好好討論,很可惜。他認為,讓陽光照進法院是好事,可是若變成人民公審,他認為期期以為不可,現行法制中,只要訴訟中,把證人傳到法庭,審判長或訴訟代理人詰問證人時,只要證人認為有特定人旁聽,無法完全做陳述,法官可命旁聽的人全退庭,法官發揮發現真實的關鍵力量,這修法目的,本來就是因為法院沒公開審理、陽光沒照進去,無法讓社會有所信任,卻又把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可不可以公播,又交給法官?不信任法官又把權責交給法官?這沒在立院好好討論,疑慮無法解除。

沈伯洋也說,這是非常複雜議題,竟然用這樣「嚕」過去的方式討論,剛聽協商時,發現有立委稱修法是可增加司法公信力的方式,但他認為正相反,民眾黨團提案主要限制在言詞辯論這方面的公開,引述證人、鑑定人說法時,可能斟酌在法律爭點、證據法則等之類,當民眾在看可能經過其他人剪輯過的、或單純這一方面的直播,卻沒看到前面陳述時,會覺得怎麼法院做出這判斷?因此,到底開放範圍該怎麼做,有研討必要。

沈伯洋表示,只是在司法國是會議時講到法庭直播,可能文字上有些理解錯誤,明明當時講的是研議,後來研議1年後認為憲法法庭是最適合直播,所以做了直播,但為何這結論不被接受?為何法庭直播有剪輯、證人或鑑定人不敢出來作證風險,理由很簡單,是專業判斷,法官面對兩個人、三個人之間正義之爭,當專業判斷淪為直播、每個公審對象時,並不是妥當現象。若很重視生命安全要動手術,要不要要求手術做全國直播?若今天重視飛航安全,是否要求開飛機要全程直播?聽起來很有道理,但這就是一種侵犯專業的態度,以後大家是否會變成我不要犯錯,只要按照SOP,有風險行為都不做,因全程直播,把專業棄於不顧,用人民眼睛觀看的威嚇力量影響進行?這跟立院不同,立院是政治責任,代表選區人民說話、有多元討論、所以立院有直播,但法院是針對個案爭議,當事人關係,貿然直播是對當事人不尊重,也是對正義的侵害。

林國成則指出,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直播修法,只有讓法庭做到公開、透明審判,讓司法的陽光進入法庭,法庭直播真的有那麼恐怖?法庭直播不是個案通通可直播,只針對社會高度關注案子、公共利益有影響的兩個議題,在有條件、有配套,經由申請後,法官做裁定,這叫做有規律、有方法的法庭直播,不是今天說要直播就直播,其實這些只有兩個重點,為什麼要複雜化?這次民眾黨提出的修法,是回應司法的共識,補足現行法源不足,才提出這些修法。

林國稱提到,另大家疑慮區分事實審、法律審,都規定得很清楚,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還要誤解這法有什麼陰謀?「這法通過,柯文哲用不到,這法通過,也不是只有民眾黨在用!是台灣人民在用」,設計的防止機制都寫得那麼清楚,不懂為何其他人一直要扭曲事實?司法改革從直播做起,最起碼讓陽光照進司法。

陳昭姿則強調,司法是國家民主最後一道防線,但人民對司法信任度相當低,據民調顯示,6成民眾對賴清德總統的司法改革不滿意,7成民眾支持法庭直播,其中民進黨支持者也有60.8%,法庭直播跟柯文哲有何關係?是現在才有?2016蔡英文就職演說得到最多歡呼的那句就是司法改革,半年後,舉行司改國是會議,做出法庭直播決議,但8年執政過去,剛很驚訝三黨協商時,司法院、法務部竟然說當年只是要研議,沒要施行?難怪,不管司法界如何努力,永遠成為執政黨最弱的一環、滿意度最差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