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時常聽到有人打著保育的旗幟對於河川中的外來種趕盡殺絕,這個觀點本身是好的,外來種對於本土生態的破壞難以估計,獵殺與搶奪資源等等,大大壓縮了原生種的生存空間,雖然是這麼說,但這個觀點是不切實際的。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中心的報告,台灣51條本土水系中共有49條有外來種的發現,幾乎全滅,更不用提低海拔的人工水域、河川、湖泊等,根據筆者自身的釣魚經歷,在一般都市化的水域中,超過9成以上的漁獲都是外來種。
再者,怎麼樣的生物才能被定義為“外來種”早期由大陸引進,如今以遍佈各水域的五大魚族:草魚、鰱、鱅、鯁魚、鯉魚能算嗎?只要是水域就隨處可見,被稱為台灣鯛的吳郭魚能算嗎?這些魚都多少壓縮到台灣水域的生存環境,但又不可否認其在經濟上的巨大貢獻。
與其將所謂的外來種趕盡殺絕,不如多想想該如何與這些外來種共存,或利用牠們製造更多的經濟利益。
林靖淮/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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