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審議應確保政府穩定運作與權力制衡
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在審議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元預算的做法引發爭議。此舉不僅違背國會應負起的預算審查責任,更可能危害政府機構的正常穩定運作,破壞民主政治中的權力制衡原則。權力制衡作為民主制度的基石,旨在確保各權力部門相互監督、相互約束,而此次事件暴露了立法院在預算審議中未能有效制衡行政權的缺失,值得深入探討。
國會放棄審查責任削弱權力制衡的機制。權力制衡的核心在於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分立並相互監督,其中預算審議是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重要手段。通過審查預算,國會得以監督政府支出的合理性,並確保行政部門的施政方向符合民意與國家需求。按理立法院應針對各部會預算逐項審查,判斷是否有刪減或調整的必要,並以此對行政院形成有效的財政約束。
然而這次立法院卻未進行具體討論,僅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元,將審查責任轉嫁給行政部門。這種做法不僅讓國會喪失對行政權的監督主動性,更削弱了權力制衡的機制,使行政院在預算執行中獲得過大的自主權,卻無須接受國會的實質問責。這一失衡狀態,違背了權力制衡的基本精神。採用總額限制的方式,可以說是立法權的怠惰,當總額刪減玩過頭了,變成把一個機構的業務費全數刪減,完全無法發揮權力分立互相制衡的力量,破壞整個預算與預算審查之制度設計的背後精神。
政府機構穩定運作因權力制衡失靈而受影響。權力制衡的目的之一是確保政府運作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而預算審議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環節。當立法院未明確指出刪減項目,僅要求行政院達到特定削減數額時,行政部門被迫在缺乏國會指引的情況下自行調整預算。這種做法可能導致計畫因資金不足被迫中止,或部分部門臨時縮減業務以應對缺口,進而影響施政效率與公共服務品質。
從權力制衡的角度看,國會未能在審議中扮演積極的制衡角色,反而將壓力完全轉移給行政院,導致行政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承擔過多不確定性。這不僅損害政府機構的穩定運作,也凸顯了權力制衡在實踐中的斷裂。在野黨的政治操作進一步破壞權力制衡。立法院此類做法並非首次,而是長期存在的預算審查陋習。
部分在野黨常以「凍結」或「自行刪減」等手段進行政治角力,試圖干擾政府政策執行,而非透過理性討論進行精準調整。這種做法表面上是對行政權的監督,實則偏離了權力制衡的初衷。權力制衡要求國會以專業審查為基礎,對行政部門形成有理有據的約束,而非將預算審議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當在野黨放棄具體審查,轉而要求行政院自行承擔削減責任時,他們不僅未能有效制衡行政權,反而製造了權力運作的混亂,影響政府穩定性。
這種以削減數字為目標的審查方式,已成為政治宣傳工具,背離了權力制衡的專業要求。我們應呼籲預算審議重塑權力制衡的平衡。權力制衡要求立法院在預算審議中積極履職,具體討論預算的去留,而非簡單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長遠來看將削弱政府治理效能,損害人民利益。未來預算編列與審查應強調透明、專業與精確,確保國會在審議中對行政權形成有效監督,並由立法與行政部門共同承擔各自的責任。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政府機構正常穩定運作,實現財政紀律與國家發展目標。權力制衡的健全,需要國會從被動推卸轉向主動制衡,讓預算審議成為權力分工與合作的典範。總之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預算的做法,不僅危及政府機構的穩定運作,更破壞了權力制衡的原則。權力制衡要求各部門在權力行使中相互監督,而非單方面轉嫁責任。國會應以具體審查取代政治操作,讓預算審議成為權力制衡的堅實支柱,而非民主運作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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