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零廢棄、循環經濟」政策,致力於資源循環與源頭減量。然而,現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卻將焚化爐、掩埋場等末端處理設施納入獎勵範圍,提供土地取得協助、減稅與補貼等優惠。此政策不僅與國家永續目標背道而馳,更導致國庫損失、助長污染排放,並阻礙循環經濟發展。

有鑑於此,由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爭好氣聯盟、台南社區大學、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南投生活願景工作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野薑花公民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臺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於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呼籲修訂《促參法》,迅速獲得廣大民眾支持,要求政府正視問題並調整政策。

《促參法》於2000年制定,旨在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升服務品質並促進經濟發展。財政部據此訂定相關原則,列明獎勵措施,包括公權力協助用地取得、金融貸款支持、營運後五年免稅、進口設備免關稅及地價稅減免等。然而,這些措施影響財政收入,應依公共建設的優先性、自償性及社會需求審慎評估。環境部作為污染防制設施的主管機關,將投資達一定金額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包括焚化廠與掩埋場)納入適用範圍,卻未充分考量其與「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衝突。

焚化與掩埋作為末端處理方式,違背循環經濟的源頭減量與資源再利用原則。焚化燒毀資源,掩埋埋沒資源,兩者均產生二次污染,有悖《環境基本法》「污染者付費」精神。同時,隨著垃圾處理費高漲,焚化與掩埋業者利潤豐厚,市場競爭激烈,投資意願強烈,無需額外獎勵。以北部一座日處理600噸的焚化廠為例,近年營收較十年前增加約1.65億元,若適用《促參法》五年免稅,國庫將損失約1.65億元稅收。每新增一座焚化廠,國庫損失更達數億元,遠超推動源頭減量的成本。

焚化爐興建需五至六年,對垃圾危機緩不濟急,反不如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能快速見效。例如,彰化縣2024年下半年推行垃圾破袋稽查,數月內焚化量減少26%,證明前端措施的高效。數據顯示,2023年可燃廢棄物申報量較2015年僅增32-46萬噸/年,但同期新增焚化與燃料化設施量能已達222.22萬噸/年,遠超需求,凸顯資源配置失衡。

國際趨勢亦不支持焚化。歐盟因其碳密集及抑制回收的特性,已將焚化排除於永續金融支持範圍,轉而聚焦分類收集、生質處理與資源回收。台灣若持續以公帑獎勵焚化與掩埋,不僅背離全球潮流,還將加劇環境污染與健康風險,如焚化排放的戴奧辛、重金屬及掩埋場的地下水污染。


環境部應依《促參法》原則,修正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排除焚化爐(含SRF專燒爐)與掩埋場等末端設施,送財政部評估並會商內政部後發布。此舉可確保公共資源符合循環經濟方向,減少國庫損失,提升財政效益,並降低環境風險。同時,行政院應檢討不符公平正義的財政獎勵,將納稅人資金轉向支持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培育具長遠價值的環保產業。

提案連結: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c11a74b-b046-4698-bf45-fc1f3501bae3?mode=fast


作者:帆船
經歷: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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