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流傳一則由民進黨青年部製作、用以批判藍白刪凍預算後果的短片,當中饒舌歌手楊舒雅義憤填膺的表示,文化人在成就非凡的路途上相當艱辛,因此需要政府長期的補助來支持創作,並直言自己就是來要飯的,合法的飯為何不要,從而烙下一句「藝術必須要干預政治,直到政治不再干預藝術。」儼然一副代表著文化人挺身而出捍衛「飯碗」的姿態,令人肅然起敬,多摩崇高的情操啊!
不料,這年頭往往翻船比翻車還快,這位楊女士確實是歌手無誤,但同時現職是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的國會助理,之前又曾是黑熊學院的學員,真可謂多才多藝,賞碗飯自然不過分。然而,她那番所謂「藝術干預政治……」的宣示,不就是自打臉了麼?自己就是個政治工作者,干預起藝術的補助事宜,然後再轉換身分,以文化人的身分出來批判文化被政治干預,因此需要挺身而出。這等循環論證,或正是當前青鳥們經常會陷落的邏輯盲點,致使自我說服動輒出征他人的理由無誤,進而盲勇直前。

合法要飯,錯了嗎?
基本上,對或錯,要端視您如何去看待國家給予的這份無償「恩典」。我們不妨從兩個層次析之。

首先,誰有資格去「要飯」?
講「要飯」實在難聽,其實就是「補助」,之所以會衍生出補助的措施,乃截因於該受眾族群在政府的施政過程中蒙受其害,所以才需要透過給予實際援助的方式,藉以衡評政策推動所引致的偏差。
就以勞動部所主掌的就業安定基金為例,基金的來源,就是向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索取,因為引移工勢必會衝擊國內就業市場,所以必須成立一筆基金,用以補助那些被移工所影響工作權益的本勞。類似的基金,在政府各部門幾乎都有,目的都在衡平廣泛受到政策衝擊的族群。
換言之,由此可見,政府的補助屬性,一言以蔽之,就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絕對得先用在最需要幫助的人,而後才根據餘裕,依次擴大適用之。按此邏輯,就文化部而言,首先應當補助的,應是受到國際強勢文化衝擊,而引致在地文化走向式微的那些範疇,類似小野部長曾在預算協商場合所提過的「台灣漫畫」,或許就是最佳的案例,畢竟在日韓為主流的漫畫市場,台灣創作者相對是較弱勢,因此給予補助、支持本土漫畫家創作在地素材的作品,絕對有其必要。
然而,不客氣的說,楊歌手所屬的嘻哈文化,跟台灣有啥關係,更況嘻哈在國內,應該是流傳於青少年間的主流文化吧!甚至連幼兒園的小朋友,要他們來上一段都不成問題,真還有需要透過編列預算的方式來補助創作麼?這點是大家可以去深思的點。當然,為了吸納廣大的年輕選票,希冀藉由扶植主流次文化來討好少年仔,那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要到飯,然後呢?
假若您很幸運的獲得了補助,之後該如何呢?當然是得好好的珍惜這份資源,專心的創作補助規範下的優質作品,期許該作品可以被業界相中,除了發揚本土文化外,也可讓自己戴上桂冠,這是較為正向、負責任的補助受眾所秉持的心態。那不負責任的呢?自然就是交差了事,僅求符合著規定的最低標準,做出個阿薩布魯的作品就算了,然後自己渾渾噩噩的等來年的補助,反正補助這回事,只要一給了,通常就不會收回來,躺著繼續等就好了。(*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下政府各部門所開辦的補助計畫,除非是績效真的差到爆,要不很多都是續辦或展延,通常開了例就收不回來,只能一直辦下去,等同變相被領補助的受眾情勒。)
這情況有點像大家所熟知的「啃老族」,父母給予甫成年的孩子生活費,是希望他們能獨立自主,有朝一日可以自力更生,懂得這份用心的孩子,自然會盡力讓自己成長,早日賺錢謀生。但擺明了要擺爛的小孩,恐怕就會糟蹋這份苦心,生活費拿來吃喝玩樂不打緊,沒錢就又向父母擋鎯(更惡劣的,拿不到錢還會砍至親),永遠長不大,相信這絕對不會是大家所樂見的悲劇吧!

端看著楊歌手(或是楊助理)的影片,您覺得她會是前述所論及的哪一種補助受眾呢?她的作品好不好,大家或自有公評,但那番理直氣壯「合法的飯不要嗎?」、好似集體納稅人欠妳的傲慢姿態,有沒有那麼點像擋鋃未果的惱羞成怒模樣,就留給大家公評吧!
(p.s. 在此也要為集體國會助理抱屈,薪資真的是低到得要飯,助理敘薪多少還是會按學經歷來衡酌,筆者博士學歷,曾任部會機要秘書,薪資是四萬元(未稅),相信其他同事平均大概就三萬餘元,試問這在台北要怎麼活阿?籲請立委諸公們應正視助理薪酸的境遇,至少給他們能夠容有過活的薪資,如此才能使助理們發揮第二專長,讓諸如楊助理般的創作歌手,不致於得去要飯才能寫歌啊!也許就此成就一位本土嘻哈天后也說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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