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灣社會出現道德缺位,去耍小聰明鑽制度漏洞,詐騙公部門相關人員,甚至連警察都敢騙,而被檢方調查依據詐欺罪起訴。
此案是據檢方調查,張男從事繪圖工作,月薪約100萬元,但他和妻子朱女卻自2015年10月謊報收入,向北屯區公所申請成為低收入戶,由於台中市社會局僅進行形式審查,未能發現其真實經濟狀況,張男食髓知味,之後又於2016年至2021年間,多次虛偽記載收入並隱匿存款,從而詐得兒童、三節、弱勢家庭育兒津貼,以及行政院加發等各項補助,還將購買的特斯拉電動車登記在妻子弟弟名下,以規避財產審查。後來檢方訊問時,張、朱均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僅償還區公所6萬5500元,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沒收剩餘不法所得,張男涉嫌利用法律漏洞詐領低收入戶補助,過去8年間總共詐得近70萬元,最後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
所以我認為賴政府對於低收入的資格認定,勿陷入審查形式主義,需要更周全的調查。政府對於低收入的資格認定,不要只做書面資料的形式審核,不要只有結案應付的潛在心態,需要更周全的調查、更人性化的關懷,一方面,因為這些弱勢家庭不只是編號的案件,而是活生生的生命,要實際去關心;另一方面,部分有需要家庭因無法獲得相關補助,為夫婦勞工雙薪,卻採取騙人賣慘的造謊方式,這部分也必須直接導正,再提供其補助正當管道。
現在台灣劃設貧窮線的標準是「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是要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有很多附帶條件,且條件嚴苛、難以企及,讓實際上處於貧窮處境的人民,無法成為法律上定義貧窮者,而台灣社會救助法近20年歷經多次修改,但其「附加款項」、建立在防弊及保守思維,這樣嚴苛的防弊規範卻出現,易使有權有關係者容易被幫助,反而是真正的貧窮者,因在社會中沒有資訊、沒有關係,反倒是需要政府幫助的人被排除低收入資格的怪現象,目前台灣雖有2.62%人口符合《社會救助法》適用資格,高於日本《生活保護法》1.62%的保護率,但仍有真正貧窮者被排除在外低收入戶的資格,衛福部除了需要現行法令有授權地方政府,以申請人最佳利益作社會救助資格認定,更應協助第一線工作者,降低其認定上的困難,使社會資源能即時給予貧窮者協助,社會救助法的立法重點,是關注因經濟因素無法好好生活的國民,而不是追求好看的數據,
總言之,賴政府需真正看到人民的需求,痛定思痛,打破審查形式主義,應盡快修改種種不合理規定,例如在低收入財產和所得認定部分宜放寬,同時調整動產不動產的價值上限,以及將某些福利與中低收入戶脫勾方式進行,才能幫助經濟弱勢家庭走出困境,保障弱勢兒少生活與發展,並給予及時的協助,讓處於貧窮處境者,不再被社會安全網漏接,用好政策讓台灣弱勢人民有感,也是賴政府獲得台灣人民信任的重要途徑。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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