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即將結束之際,「憲訴法」、「選罷法」、「財劃法」等三大法案修正案在上週已然通過,而如今的立法過程卻與今年5月時「國會改革法案」上演著相似的情景......

三大法案加上先前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過程皆發生了「委員會快速通關」之現象,就立法的機制而言,多數黨運用票數優勢而產生決策本質上並無問題,然而缺乏討論的情況下送出委員會,則體現了委員會本該運用其專業技術取向針對法案修正、法條審議的基本運作不足,意即「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蕩然若失。

前述過程成為了一切亂象開啟的號角,一般來說具爭議性值的法案進入委員會後,除了委員會審議外,往往伴隨著政黨間交換機制的「黨團協商」,而如今與幾個法案相關的黨團協商無果,再加上缺乏充足討論的委員會審議,部分顯現出有別前幾屆國會變質的交換機制。

伴隨著本該在進入二讀、三讀會前的緩衝與交換之失靈,使得在國會全院表決上演了多數黨應用立法機制的優勢無情碾壓,而屬於少數黨的執政黨僅只能拖延議事,實質上並無法影響決策結果。這也使得在立法結束後,「覆議」與「憲法訴訟」的接連而來,甚至最終經由憲法法庭宣判「違憲」,令整體立法過程回到最初的原點——如此即為完整的本屆國會變質之交換機制,而大法官人事案的全盤否決,與憲訴法新制規範的大法官審判之最低人數,或許又會對當前國會變質的交換機制帶來挑戰,與此同時卻也只能由公民社會吸收這些成本。

民主的本質建構於自由且充足的論述交換,從而產生能夠如實解決社會困境的決策,即便是在政治的攻防上,如此的價值仍需貫徹。然而,端看當前為止第11屆國會變質的交換機制運作下,筆者不禁想問......

「問題是否解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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