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從事教育多年,以教育從業人員角度回顧台中市某國小這起體育課衝突事件,令人深感痛心。這不僅是個別學生行為失當與教師處置過當的問題,更是一場教育管理、家庭教育與執法程序的多重失衡。

 

教育現場的核心在於理解與溝通

學生在校內與教師發生衝突,甚至使用樂樂球棒攻擊教師,是極不應該的行為。然而,我們應該探討的是,這名六年級學生為何會以這種極端方式表達不滿?是因為學校氛圍缺乏信任,讓學生無法用語言溝通?還是平時缺乏規範管理,導致學生難以控制情緒?

 

而老師在學生隔天道歉後選擇報警,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決定。教育的本質應該是修復關係,而非擴大衝突。報警作為最後手段,應該建立在事件已經無法以教育方式處理的基礎上。老師試圖「嚇唬」學生,但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放大了矛盾,甚至可能對學生造成長期心理陰影。

 

行政與法律程序的重大疏失

警方進入校園,且未經通報校方便將學生帶走,顯然是程序的重大疏失。校長作為學校的領導者,未能即時介入、阻止事態惡化,反映出對突發事件的應變不足。更重要的是,整個過程中沒有家長或教師陪同,學生被帶到派出所,這是對未成年學生身心權益的忽視。

 

此外,教育局和警方在事件後的回應,也讓人感到缺乏深思熟慮的反省。警察執法應秉持程序正義,學校管理者應以保護學生為首要考量,這些基本原則在此事件中都未能彰顯。

 

家庭與學校的共同責任

家長在事後強調孩子有錯,但對學校與老師的處理方式提出批評。這讓我們看到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在這起事件中的錯位。學生在校內的行為,其實是多重教育因素累積的結果,單純責怪學校或老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相反,家長與學校應該攜手合作,幫助學生理解自己的行為錯誤,並尋求修復性的解決方式。對於涉事老師,教育局也應提供專業輔導,幫助其反思衝突處理方式是否合宜,避免未來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人提出建議:從事件反思教育現場的改進

1.建立衝突解決機制:學校應建立有效的衝突調解制度,讓學生、家長與教師有溝通的管道,避免小事擴大為社會矚目的事件。

 

2.強化教師專業訓練:教師需接受情緒管理與危機處理的專業培訓,學會在衝突中化解緊張局勢,而非進一步激化問題。

 

3.完善校園應變機制:學校應設置清晰的危機處理程序,校長和相關人員應有能力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4.加強家庭教育合作:教育局應促進家校合作,幫助家長了解如何與學校一起引導孩子走向正確行為。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教育的使命不只是傳授知識,更是塑造健全人格與培養社會責任感。當校園衝突發生時,教師、學校與家長應以關愛與包容為基礎,尋求共識,化解對立。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落實教育的初衷,守護孩子的成長。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