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選手與台灣人民比手勢,要求台灣建國,政府官員與政治人物怎麼可以跟在後面比手勢,應該負起領導建國的職責!
近日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第403週/台灣海峽適用公海自由航行權,而非無害通過權提及;「基本法的體制,也同樣不會讓台灣海峽自由航行有所變化。台灣海峽在扣除兩岸的12海里領海之後,至少都有40多海里以上寬度的公海海域,美國與及其他國家都有權進行各種形式的公海航行自由,不受任何約束。世界各國的軍艦、軍機、航空母艦,不但有權通過台灣海峽,還可以在其間進行一切軍事航行活動,包括進行軍事演練、飛行,都是在合法範圍內。
儘管中國視台灣為自己的一個省,而台灣政府也自我「維持現狀」保有中國舊體制,使台灣海峽的航行自由,讓中國有借題發揮的空間。但外國船艦穿越台灣海峽,仍自有其國際法的規定與保障各國航行自由。
台灣海峽最窄處為130公里,換算約70海里。根據《公約》第三條:「每一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依據本《公約》確定的領海基線起不超過12海里的界限為止」,所以沿岸國的領海寬度最大為12海里。兩岸各自領海相加也只有24海里,因此海峽最窄處,也有46海里是領海之外的公海水面海域。就算要對中國再放寬解釋,根據第33條毗連區的規定,「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里。」(其中12-24海里之間是毗連區),兩岸一起計算也只有48海里,尚有22海里屬於確鑿無疑的「國際公海水面海域」。
但是毗連區的主權性質、管轄權都無關軍事航行活動(含軍事演練),也無關軍艦在公海水面的航行自由。所以在台灣海峽中間地帶,最窄處至少都有46海里的公海海域中,美國(及其他一切國家)船艦都有權進行各種形式的航行自由,不受任何約束,行使的是「公海自由航行權」,而不是行使限制較嚴格的「過境通行權」或「無害通過權」。
使台灣海峽適用「公海自由航行權」,「台灣人民」同樣舉足輕重。從上述專文可以得知,「台灣人民」主動的站起建立「台灣共和國」,成為印太區域民主國家陣線之一員,使台灣海峽適用「公海自由航行權」,對民主國家陣線在印太區域之安全佈署具有重要意義。
誠如日前拙文≪印太區域將民主自由或專制獨裁「台灣人民」舉足輕重≫指出:「知行合一」台灣人民必須立即採取具體行動。台灣人民的生存空間,不能也不應該被動的期待或依附,任由美、中兩國利益交換。惟有「台灣人民」主動的站立起來,建立屬於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擁有「國家主權」才能保護台灣和世代子孫的安全與尊嚴。
最後,筆者於此再次強調: 台灣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冠舉國歡騰,但是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使渾身解數得到冠軍的選手,只能令人感到悲哀的以比出胸前的手勢表達需要國家。台灣的運動選手參加國際比賽,台灣人的高科技也早已經揚名國際,然「台灣」在選手的球衣上是空白,至今沒有「台灣共和國」之意義。也就是說,「正名」的正確意義應該是,建立新的國家,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台灣共和國」。「正名」不是修改中國的舊國號名稱(中華民國)。目前華統派持續推動「正名」活動,目的是為強化本土台灣人繼續支持「維持現狀」(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維持中國的舊政權統治台灣的現狀,這就是一個中國),根本無法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建立「有國家名稱」之目標。
台灣人民必需經由冠軍選手比出的手勢了解:為什麼國際社會不允許台灣使用中華民國?為什麼國際社會不承認台灣是國家?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依據目前的聯合國憲章23條,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目前由北京政府代表出席,其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以英文表示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國際社會不允許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同時因為台灣內部自我主張中華民國體制,憲法與外交政策都維持是代表中國,所以國際社會也無法承認台灣是國家,也不可能認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中國。
可見「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因此在「正名」之前,台灣人民必須清楚了解中華民國並不是因為其「名稱」才危害台灣,而是因為它的本質就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根本是其「法定位」才是問題所在。
台灣人民一定要先勇敢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新國家。同時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台灣共和國」才能建國。台灣獨立建國有限的資源不應該也不能被分散,同時應該早日讓國際社會正確理解台灣人民的立場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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