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 好
近日,看到【與惡火搏鬥!消防員跪地灌水「再衝回火場」】照片,讓我想起徐國堯冤案,而前些日子,高雄市消防局認定前消防員徐國堯在職時,有浮報補休、虛偽病假、無故未參加訓練等多項違失,予以處分,獎懲累計滿2大過後,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免職。徐國堯質疑相關法規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宣告「合憲」;徐不服,再度聲請釋憲,日前被裁定不受理。
賴總統要聽一下徐國堯不服的原因,徐主張「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要全年度2大過,年底考績評列丁等,才能免職;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卻規定只要2大過,無須等到年底功過相抵,就可逕予免職。他認為,警消的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徐又認為,基於「懲戒一元化」原則,免職的懲戒權應為司法院所掌管,而非行政機關,相關規定卻賦予行政長官免職權,已屬違憲。而徐主張憲法法庭判決雖然宣告合憲,但載明警察人員得就違法行政處分或不當管理措施提起相應行政訴訟救濟,並論及警察人員考核仍有遭惡意操縱敘獎及懲處事由而致不合理對待或免職的可能,據此聲請再審。
徐冤案議題我在2016年曾寫媒體公開信和蔡英文總統問過,試問,將徐國堯在打壓性懲處,法院判決下而遭到免職,任由有瑕疵的大制度摧殘有勇氣說出問題的小個體,這樣就解決現今台灣消防人員月均工時360小時以上的不合理現象嗎?問題真的就此獲得解決了嗎?與世界先進各國制度比較,台灣消防員勞動環境本該有所改善,擁有執政權力的台灣總統,能否思考給予消防人員合理工時,補充足夠的人力與消防裝備,因當合理縮短消防人員工時,便是同時保障消防人員的權益與公眾的生命安全,不要每每等到消防悲劇發生,才發出「為消防弟兄祈禱」等口號。事實上,給予台灣消防員合理工時,就是避免消防員犧牲的重要方法之一。如果台灣無法保障消防員的基本權益,卻放任機關壓迫彰顯體制問題的個體,這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是一大傷害。
時間過了快十年,上述有些不合理的制度有修正,有些尚未修正。
快十年,徐已損失了消防工作近十年,徐是為了全台灣消防員工作人權去和不合理制度做抗爭,如今讓他孤獨一人承受結構性壓迫的後座力,幾乎毀掉其職業發展的人生,這樣對嗎?
再看【與惡火搏鬥!消防員跪地灌水「再衝回火場」】這張照片,徐國堯也是勇敢和現實制度性壓迫惡火做抗爭搏鬥的台灣打火英雄,台灣社會不該讓徐國堯因利他利社會抗爭,而陷入人生困境!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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